新環保法的震撼教育 老闆不敢怠忽

  • 来源:台商
  • 关键字:環保法,教育,台商
  • 发布时间:2014-09-03 13:13

  2008年大陸實施新勞動法,那時對在大陸投資的台商企業老闆帶來的震撼波,至今都仍未平息。此種由相關政策變化所帶來的震撼教育,讓很多老闆有前車之鑒,都不敢再怠忽。2014年6月11日昆山台協舉辦的節能環保講座,座無虛席,顯示出「四審」才通過的新環保法,對台商的影響與衝擊,及所受到的空前的關注。除了昆山台協會長李邦欣率主要副會長參加外,很多企業的老闆都親臨現場。

  昆山台協邀請了對大陸產業與政策有長期深入研究與觀察的上海宇博投資諮詢總經理陳宏烈、輔導昆山第一家台商(滬電股份)在A股上市的瑛明律師所合伙人陳志軍律師,以及在台灣對土壤及地下水防治的資深專家、中興工程旗下業興環科副總劉志忠博士,來共同解析新環保法的亮點與過去舊法的差異,及未來對在大陸投資的台商,將產生哪些影響,如何來應對新環保法對企業經營帶來的衝擊。

  陳宏烈提醒台商,要特別重視新環保法在2015年1月1日的實施,提早對生產經營進行環保健康檢查。企業若被查出有污染問題,輕則停工整頓,重則關廠歇業,同時還要面對連續按日計罰,沒有上限的經濟損失。節能減排的行動已刻不容緩了。

  關於新環保法對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影響,陳志軍指出,環保部門對首次申請上市並發行股票、申請再融資、資產重組或擬採取其他形式從資本市場融資的企業,對其環境保護管理、環保守法行為都將進行全面核查,對環保信息的持續披露進行後續監管。其目的在於督促相關企業,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範,完善企業環境管理制度,依法實施清潔生產,降低生產排污強度,保護生態環境,自覺履行國際環境公約,努力建設成為環境友好型企業。2015年即將實施的新環保法,對企業環保核查將更加嚴格,企業應提早將環保隱患排除,以免因留下環保核查的缺陷,而影響到未來進入資本市場融資。

  劉志忠博士提到,中國大陸發生一連串的環保污染事件後,新環保法也明確了土壤污染的調查、監測、評估與修復等內容,最近更加緊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環保部這次是玩真的;對當前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污染防治,原則是「誰污染、誰治理」,被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企業或個人負責治理。根據台灣的經驗,受污染場地買賣、開發和再利用,在買賣時,價值不僅會大打折扣,企業也將增加經營成本。因此,建議企業能自行監測,加強防護,以避免污染發生,及由此帶來的新環保法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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