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业绩评价有间接影响的转移定价方法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业绩评价,转移定价
  • 发布时间:2015-08-19 08:38

  标准成本转移定价中的标准成本是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生产产品所应当发生的,经过努力可以控制的产品成本耗费水平。标准成本转移定价可以缩短有关责任中心成本计算报表编制过程,使一个责任单位的浪费和低效率不致转嫁到另外的责任单位中去。它是以中间产品的标准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对成本中心之间交易是适当的,尤其是中间产品没有市价时更是必要的。标准成本法的优点是将管理和核算工作结合起来,可以鼓励上游部门控制其成本,改善其经营业绩,同时符合业绩评价时的公平原则,其难点在于标准成本的制定,要求在设定时既不会把卖方的浪费、低效转嫁给买方,也不会把卖方成本控制的良好业绩误计入买方。

  3.变动成本转移定价法

  变动成本即在当前生产经营条件下,按照成本变动比例在总量上发生的经常变动的成本,它与产品或劳务数量密切相关。以变动成本为内部转移价格,不仅可以使购买的责任中心准确地确定有关产品的成本水平,从而适时地进行某些短期经营决策,而且可以使相关责任中心在企业内部购买某些中间产品。

  以变动成本作为内部转移定价方法,可以避免下游部门采购成本受到上游子公司的生产能力、效率等因素的影响。其缺点是,由于不考虑固定成本,造成对购买单位有利,因此不能采用投资回报率和其他盈余指标进行业绩评价,因而上游部门缺乏降低成本的动力,也会削弱买方的市场竞争力。此外,在现实中对一些费用进行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的区分也是十分因难的,而且变动成本仅对短期决策有用,长期决策必须使用完全成本。

  (四)双重转移定价法

  在内部转移定价过程中,双方部门在受惠程度不同、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高层管理者可进行适当干预,但这种干预不能过分,也不能硬性规定,否则妨碍了部门的自主性原则。很多企业在高层管理者干涉无效的情况下,采用双重内部转移定价方法解决冲突。双重转移定价法是指对中间产品的上游部门和下游部门,分别采用不同的转移定价,制定的转移价格也各不相同,以维护整体利益。一般情况下,上游部门(卖方部门)选择较高的转移定价,但以不超过市场价格为度;下游部门(买方部门)选择较低的转移定价,但以不低于卖方的中间产品单位变动成本为度。

  双重转移定价可用于很特殊的情况:本企业卖方生产的中间产品面临外部市场强有力的挑战,外部存在一个专业化的规模很大的企业,规模效应使它生产的产品市场价格低于本企业中间产品的成本,而本企业又不愿受制于该大企业,则必须使用双重转移定价方法。一般情况下,卖方部门参照生产成本定价,买方部门参照市场定价。采用双重内部转移定价会造成同时对买、卖部门业绩的高估,但这种高估仅仅影响业绩评估,并不会对企业整体造成损害;相反,由于促进了内部交易,一般会使卖方的生产能力得到更充分的利用,提高企业的整体收益。

  在双重转移定价法下,两个部门之间的利益不同,上游部门期望获得最高价格,下游部门期望支付最低价格,在这一情况下,使用单一计价方法不能确保目标一致。这种方法不仅解决了内部买卖双方之间的冲突,而且激励两个部门在内部交易时,以部门利益为目标,确保卖方以市场价格加上一定的销售费用计价,买方部门只是以产品变动成本支付,因此买方部门有相关的成本信息做出最优的短期决策。

  (未完待续)

  文 王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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