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人人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达的责令改正决定书。
据悉,2014年5月,西丽人人乐购物广场因水灾造成损失金额952万元,直至2014年4季度,公司才将水灾损失纳入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不及时。
其次,公司今年1月披露了业绩修正公告,将2014年净利润由去年三季度报预测的亏损2亿~2.5亿元修正为亏损5.5亿~6亿元,修正幅度和金额较大。经检查发现,公司业绩预测相关资料缺失;汇总子公司的盈利预测时,公司未充分考虑部分重要事项的影响,未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变化分析关闭亏损门店和终止新店开设可能的损失。
另外,公司下属子公司迁安购物广场财务经理在2013年6月至2015年1月期间,挪用公司资金约3500万元。据查,迁安广场出纳及其他财务人员在已知悉资金支付和财务处理存在明显违规时,未及时报告;公司对迁安购物广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等会计科目长期存在的异常情形未予以关注并及时跟进形成原因,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深圳证监会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责令公司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8月31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ST光学近日也收到了江西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来看,2014年2月,公司启动退城进园搬迁工作,当年4月搬迁工作完成并在新厂区投产。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凤凰光学集团签订的补偿协议,凤凰集团须对公司进行相应补偿。2014年年报显示(今年4月30日披露),已确认部分退城进园补偿款项,涉及金额2296万元,但直至6月29日,公司董事会才审议上述交易事宜并予以披露。
另外,2005年*ST光学子公司凤凰数码与南昌百货大楼签订合同,由凤凰数码向南昌百货大楼出让房屋建筑物资产等。但由于公司对子公司缺乏有效管控,内部信息传递不通畅、不及时,未能及时掌握上述资产转让过户进展,直至2014年,公司在与南昌百货大楼沟通尾款事宜中,才得知相关土地已过户至南昌百货大楼名下,房产尚未过户。
监管部门指出,根据交易双方于2005年12月签订的补充协议,上述资产出让价格为3392万元,但*ST光学在当时临时公告及2005年年报中将转让价格披露为2900万元,数据不准确。
最后,公司还存在部分事项财务核算及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记者 赵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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