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本質

  • 来源:中国怡居
  • 关键字: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
  • 发布时间:2016-01-09 10:45

  法國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巴黎大會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基本精神,為未來各國應對氣候變化制定新的行為方案。在這個蔚藍的星球上,人類活動不可避免地對地球造成巨大的影響,但是,和地球自身氣候變化規律相比,人類的影響究竟有多大還是一個未知數。發達國家之所以關注氣候變化問題,一些發展中國家之所以熱衷討論氣候變化問題,是因為他們處在不同的階段,他們面臨不同的問題。

  對於發達國家來說,由於已經進入城市化階段,大量企業和人口集中在特大型城市,因而出現了大規模的「城市病」。一些發達國家將城市發展出現的問題歸咎於全球氣候變化,他們試圖通過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來解決城市汙染問題。殊不知,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出路就在於減少城市人口數量,控制城市的人口規模,只有讓城市發展符合氣候變化規律,才能解決城市化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可是西方發達國家反其道而行之,他們認為應該限制後工業化國家和工業化國家經濟發展的步伐,通過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來解決城市汙染問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種觀點是正確的。從局部的城市氣候環境來看,如果能夠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那麼,自然就會解決城市的環境汙染問題。可是,如果限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那麼,勢必會拖延工業化發展的步伐,這是後工業化國家與工業化國家之間、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根本分歧和矛盾。

  按照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規定,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進行有效的談判,確立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由發達國家承諾逐步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而發展中國家則自行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從表面上來看這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果,但是,正如人們所知道的那樣,各國在保護環境方面必須屈從於經濟發展的壓力,如果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出現了巨大的矛盾,那麼,發展經濟毫無疑問是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最佳選擇。

  當然,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實施,有助於發展中國家避免重蹈覆轍。發展中國家在尋找發展道路的時候,應當盡可能地避免西方發達國家曾經出現過的環境災難問題。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始終強調綠色環保的原則,甚至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重要產業,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現在看來,中國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受益者,因此,中國也是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的積極實施者。

  中國在解決環境汙染問題方面探索出一系列有益的經驗,譬如,通過發展節能環保能源技術,改變中國的能源結構,從而減輕中國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壓力。中國在選擇產業項目的過程中,有意識地挑選那些可持續發展的產業,從而為中國未來經濟穩定發展創造了必要的條件。但是,我們必須指出,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問題上,必須尊重自然規律,必須把蔚藍的星球看作統一的整體,把人類看作是暫時棲息在這個星球上的物種,不要試圖改變這個星球的發展規律,而應該探索這個星球適合人類居住的規律,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問題上做到心中有數。

  限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在短時期內局部地區可能會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是,從長期來看,隨著人類科學技術的發展,早晚有一天,人們會發現新的更好的能源產品。到那個時候,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確立的一系列原則都將變得毫無價值。現在發達國家之所以熱衷於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就是希望把自己環境保護產品更多推銷給發展中國家。假如發展中國家建立了非常嚴格的碳排放交易制度,那麼,一些企業為了減少碳排放,必然會購買西方發達國家的環境保護產品,到那個時候,西方國家就可以牢牢地把握環境保護的話語權和定價權。

  中國現在開始引進碳排放交易制度,並且在湖北等地開始廣泛推廣。然而事實證明,這項制度在實際推廣的過程中並沒有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甚至也很難產生實質性的長遠效果。之所以會出現這種尷尬的局面,究其原因就在於,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核心就在於確立最基本的碳排放權利。截至到二〇一五年八月底,中國七個碳排放交易試點地區累積交易地方配額四千零二十四萬噸,成交額只有十二億元人民幣,累計拍賣的配額只有一千六百六十四萬噸,成交額只有大約八億元人民幣。這說明即使在政府政策大力支持下,所謂碳排放交易制度充其量只不過是帶有象征性的交易制度。中國國家主席訪問美國期間,中美兩國簽署的《中美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其中說明中國在二〇一七年正式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在鋼鐵、電力、化工、建材、造紙和有色金屬等重點工業行業實行全面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於根據企業歷史排放數據確定碳排放交易的配額缺乏公平性,因此,這項制度在實施的過程中能否達到預期效果人們還需拭目以待。從已經試點的地區來看,有些企業根本無法有效地進行碳排放交易,湖北省在政府大力督促的情況下,二〇一五年前十個月碳交易達到一千四百四十六萬噸,占全國的百分之六十二點五,累計交易額三點三八億元人民幣,占全國的百分之五十七點一。這說明在全國各地強力推行碳排放交易並非不可行,但是,在全國推廣這項制度就會付出巨大的成本。

  筆者的建議是,第一,應當重新審視我國的城市化發展道路,堅持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盡可能地縮小特大型城市的規模,減少城市的環境汙染問題。北京市主要職能部門將逐漸搬遷到北京市郊區通州,這是解決城市環境汙染問題的重要舉措。其他城市應當重新規劃,建立不同的功能區,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減少資源和人口高度聚集所帶來的一系列環境汙染問題。第二,應當加快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鼓勵生產更多綠色環保替代性的資源,為人類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作出貢獻。從長期來看,科學技術進步一定能夠幫助人類找到新的更加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能源產品,從短期來看,人們應當自覺地採用那些具有可再生性的能源材料,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減少汙染,也只有這樣才能保護自己的家園。第三,積極探索制定更加科學的環境保護互助制度,徹底改變西方國家精心策劃設計的碳排放交易制度,避免在環境保護的問題上受制於人。不同國家處於不同的發展水平,因此,在環境保護特別是在碳排放的問題上存在不同的需求。在制定交易規則的過程中,應當相互取長補短,不能一刀切。中國應當根據自己的經濟發展特點,探索建立適合自己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體系,通過建立多系統的環境保護法律規則,確保中國環境保護技術以及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走在世界各國的前列。

  喬新生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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