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引关注

  2015年6月,浙江庆元,四名初一男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男孩关在黑屋里殴打,用绳拴脖,烟头烫身;2015年6月,江苏南京,一名初一男生被初三男生殴打至吐血、被逼舔食大便、自扇耳光;2014年12月22日广东汕尾,一名初中女生被十名女生扒衣服殴打,并被拍裸照、视频上传网络;2015年5月22日江苏盐城,一名初二女生被人殴打,脸上写有不雅文字,施暴的三名女生未满16周岁;2016年1月3日19时左右,县职高88班高一年级学生詹某与同班同学王某发生口角,后王某用随身携带的小刀插了詹某腹部一刀,詹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以上只是全国校园暴力事件中的“冰山一角”。人们不禁要问,这些疯狂的少年都是怎么了?

  校园暴力正愈演愈烈?

  相较于国外,中国对校园暴力的关注较晚。过去,家长和学校往往以为是孩子们之间的“恶作剧”。实际上,校园暴力包括躯体暴力,言语、情感暴力(包括恐吓、威胁、辱骂等)和性暴力。

  校园暴力存在于全球各地,又以美、日两国较为突出。近些年来,媒体的集中报道、网络传播的发达,使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人们渐生一种错觉,似乎暴力正在肆掠中国校园。

  纯净的校园是否正在遭受暴力侵噬?事实上,并非如此。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工作系副教授宋雁慧长期从事校园暴力的研究,她告诉记者,国内目前欠缺对校园暴力各方面的数据统计,但通过她的了解,校园暴力一直存在,但几年来并没有明显增多。

  美国教育部与司法部每年会对全国校园暴力事件进行统计,几年来的数据呈下降趋势。对此,专家提出一个新观点——校园暴力丛生。

  “校园暴力并不是平均分布在各个学校,而是集中在某一小部分学校和学生之中。”她在对北京多所中学的调查中发现,薄弱学校中“至少受到一次校园暴力”的学生比例占38.9%,而在其他学校“受到校园暴力的学生”占14.7%。结果表明,一小部分学校集中着大量的校园暴力事件,校园暴力呈现丛生状态。

  宋雁慧教授曾连续3年对北京某中学进行蹲点调查,发现在中国校园里发生暴力“真的很难”。她也多次被美国学者问到,为什么中国的校园暴力远远少于他们?

  “主要原因是中国实行班主任制。班主任甚至就像妈妈一样管着课上课下的纪律。”另外,一些不太合理但的确有效的“高压管理”也起到了作用,“有甚者会划定各个班级的活动区域,不可以串楼层或跨年级来往。”

  北京通州区法院少年庭副庭长于俊平法官从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多年,他也表示校园暴力案件没有明显增长趋势。他向记者回忆,2010年左右,少年庭一年审理的本辖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七八十件100多人,而这几年降到五六十件左右。

  暴力行为凸显新特点

  眼下校园暴力呈现出“女生暴力”、“网络暴力”、“旁观者现象”等一些新特点。

  梳理媒体报道会发现,采用扒光衣服烫伤身体等极端折磨方式的“女生暴力”占了较大部分。专家指出“女生暴力”呈现出群体性,表现为“多对一、多对多”,折磨措施一般与性、身体侮辱有关。

  其次,“网络暴力”流行。施暴者通过QQ、微信、论坛等对受害人进行言语攻击,或上传受害人隐私、被侮辱的照片、视频等。此外,专家指出暴力通过网络还会达到“二次传播”。“如果看暴力的视频看多了,青少年会对暴力麻木漠视,甚至会去模仿。”

  但对青少年来说,网络暴力对心理的伤害远比拳头来得更大,这种伤害“杀人于无形”,国外曾出现过多起学生不堪网络暴力而自杀的极端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暴力”的伤害也是双向的。2009年,上海一名叫“熊姐”的女生殴打一名女同学,随后就有网友“人肉搜索”出“熊姐”的个人信息并公诸于众,并堵在学校要求开除她,网络上一度流传“熊姐”不堪压力自杀的假消息。“施暴者也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即使是犯了错的未成年,他们的权利也应当受到保护。”

  近年来,专家们将对校园暴力的研究关注在一个新角色上——“旁观者”。当看见校园暴力发生的时候,他们不是去制止、劝阻或报告老师,而是饶有兴趣地拿起相机和手机进行拍摄,以一种娱乐的心态看待发生在校园中的暴力行为,并且在网络中传播散发。“这些或麻痹沉默、或煽风点火的旁观者都会使校园暴力的影响更大。”

  重刑能否抑制暴力?

  最近,一群中国留学生在美殴打、虐待同学可能面临终身监禁的消息令国人哗然。在讨论令人发指的施暴行为时,美国加州对“酷刑折磨”的惩罚之重也引起国内争议。就有网友称,终身监禁才会让他们反思罪恶,国内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就是因为惩罚力度不够。

  那么,在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理上,我们能比照美国,作出重刑惩罚吗?

  作为少年庭的法官,于俊平并不支持重刑惩罚校园暴力行为。“成年人犯罪是恶,未成年人犯罪叫错。”于法官称,我们的原则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如果支持重刑,那就是“惩罚为主”,有违未成年保护的原则。

  “国外的法律不一定适合我国国情。”于法官表示,我国目前对未成年案件处理得还是比较适中的,社区矫正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充分考虑到了未成年的生理心理特征,有助于他们回归社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满16周岁就应当负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的,部分行为可以入刑,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等;14周岁以下的则不构成犯罪。“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对此,宋雁慧教授也持相同观点。“重罚解决不了问题,需要靠社会各方面力量来帮助孩子们拥有法律意识,拥有行为准则的认知。”

  批评教育岂能了事?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为何成为暴力的聚集地?在一起起暴力事件背后,家庭、学校、司法、社会……谁的角色在缺失?

  面对暴力,大人们为保护孩子往往抱着一种“鸵鸟心态”。

  作为学校,无法在义务教育阶段开除学生,除非学生入刑。所以,学校一般会消极处理,仅仅是苍白无力的警告、处分、说服教育、留校察看。

  是否该在批评教育之外,我们应该让法律更多地介入?但摇摆于惩罚与保护之间,法律对入刑未成年人进行惩罚、帮扶,对潜在的校园暴力却不具有较大的震慑力,因此常被人诟病。

  于俊平法官认为,惩治校园暴力应该要以预防为主。“法制教育要普及到每所、每位学生身上,好的法律与制度也要执行到位。”

  “不欺负他人,也不要做暴力的旁观者。”心理咨询师认为,施暴者的心理往往会存在问题,因此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引导与教育。

  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在与校园暴力的对抗中,家庭、学校、司法和社会的力量缺一不可。国外的一些他山之石可以借鉴。美国校园枪击案时有发生,为防患于未然,美国设立校园警察,每年开学会对学生进行“反欺凌”教育。挪威鼓励学校对校园欺凌采取全校范围的干预措施,为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日本政府则专门成立了检查小组,监督教育那些失职甚至纵容校园欺凌的教师。

  实际上,我们的民间力量也在行动。三天前,庆元小学生被殴事件曝光后,中央政法委宣教室副主任陈里专门设立一个微博话题“校园暴力举报台”,所有网民可以在这里举报校园暴力。截至今晨6时,参与讨论数达6961条,阅读量已达451万,各地不少网友上传暴力视频进行举报。

  文/严琪 编辑/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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