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不成,反丢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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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4-16 13:42
案例:
田某是市体育学校武术班的学生,一天晚上,田某从同学家玩耍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的一个岔口处跳出一个持刀的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某,并让他交出口袋里所有的钱和手上戴的手表。田某不肯,扭头撒腿就跑,结果却跑进了一个死胡同里,这时黄某依然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某拿起靠在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胡乱挥去,没想到黄某却应声倒地下了。田某感到非常害怕,立即向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后经过警方查验,黄某已停止心跳,死亡了。
[问题]田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么?
[评析]
田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某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是失手无意将之打死的,是属于正当防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