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收“返空费”有失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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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4-08 08:41
4月1日起,南京将降低出租车份子钱,最高下调800元/月。这也是这些年来全国首个下调份子钱的城市。此外,4月1日起还将实施返空费。目前,该市普通出租车的公里租价是2.4元/公里,超过20公里就按照3.6元/公里的标准向乘客收返空费。(4月1日《现代快报》)
乘客打出租车跑超过20公里的长途,相当于出租车在市内多跑了数趟业务,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本就得到了增加。而且,出租车跑超过20公里的长途,也可能在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之后接到回头客,事实上并未“返空”。而像这样出租车既没有“返空”,事实上做了两头业务,同时又向乘客收取所谓的“返空费”,显然是有失公平、合理的做法。
另外,南京市实施出租车返空费政策,原本是为了增加出租车司机的收入,但是,乘客对此并非没有变通办法予以应对。比如,有的乘客就可能会通过分段打车的办法,以规避支付返空费。这样一来,出租车司机也就收不到所谓的返空费。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地实施出租车返空费政策,旨在增加出租车司机收入的目的,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实现,也并非不值得怀疑。
需要看到的是,如果一个城市的出租车营运价格与收费方式实惠、合理,不少市民就可能会相对更多地通过出租车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否则,出租车运营价格与收费方式有失公平合理,让乘客出行成本过高,就难免会有更多的市民选择购买私家车出行,这样也就会因为机动车数量的进一步增加,加剧当前大多数城市已经出现的交通拥堵现象与空气污染程度。
而从程序上说,按照法律规定,像南京市这样调整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出租车营运价格,应当通过召开价格听证会等途径,充分征求社会与公众的意见与建议,而不应当由有关部门关起门来制定价格后直接交予执行。而只要各地能够切实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就出租车营价等公共价格调整召开听证会,真正实现消费者对于公共服务价格制定的参与权、话语权与监督权,类似出租车返空费这样有失公平合理的收费与价格,也就并非不能够得以避免出台。
文 魏文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