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元投资被强制退市 资本市场监管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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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4-08 08:50
近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投资”)因涉嫌违法违规披露信息和伪造、编造金融票证罪,成为首个退市新规下被强制退市的企业。近日,证监会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舸通报博元投资因重大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
2014年,证监会启动了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交易所配套修改了《股票上市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上市公司将被实施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上述新修订的规则于201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实施,自退市新规实施后,鲜有公司被强制退市,而博元投资成为首例被强制退市的企业。
此次博元投资为何被强制退市?投资者如何维权?中介机构在其退市过程中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专家。
博元投资违法行为严重 证监会“亮剑”大快人心
博元投资成为被强制退市的第一股,必然与其严重违法的行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从行政调查的情况来看,博元投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从目的上看,博元投资为掩盖股改业绩承诺资金未真实履行到位的事实,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导致博元投资2011年年报虚增银行存款、股东权益3.8亿余元;
第二,从手段上看,博元投资2011至2014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并虚构票据贴现、置换交易,且多次使用虚假银行进账单和虚假银行承兑汇票入账;
第三,从金额上看,2011年至2014年,博元投资在其各定期报告中虚增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金额巨大。其中,2011年年报虚增资产34,705万元(占资产总额69%),虚增负债1223.84万元;2012年半年报虚增资产35500万元(占资产总额69%),虚增负债828.91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129.9万元(占利润总额326%);2012年年报虚增资产36455.83万元(占资产总额62%),虚增负债876.26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893.2万元(占利润总额90%);2013年半年报虚增资产37,800万元(占资产总额59%),虚增负债1017.29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347.25万元(占利润总额544%);2013年年报虚增资产37800万元(占资产总额62%),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2364.54万元(占利润总额258%);2014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317.4万元(占利润总额1327%)。
第四,从后果上看,博元投资2010年年报披露的净资产为-3.62亿元,追溯调整后,博元投资2010年至2013年连续4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均为负值。
针对博元投资以上的种种行为,市场策略研究专家朱美黛博士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博元投资金融负债率太高了,而且这个高都是以低质量的资产为支撑的,这种支撑是十分脆弱的。博元投资连续四年虚增利润,多次伪造银行汇票入账,造假时间的连绵不断,造假手段的旁若无人,真是资本界的耻辱。对于这样的明目张胆,证监会自然忍无可忍,“亮剑”强制退市机制自然大快人心。
证监会相关发言人指出,此次博元投资既未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也尚未作出司法判决,就被强制退市并移送公安机关,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作为此类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的依据,及时作出退市处理,可以收到较好的市场效果和执法效果。
“博元投资这种欺诈发行行为侵蚀了市场根基、践踏了市场公信,并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极大,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进而扭曲了证券交易价格,对这种行为就应该严惩不贷。”朱美黛说。
31家公司因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 投资者维权难
朱美黛一针见血地指出,此次证监会对博元投资严惩不贷的做法给那些造假者严重的警告和信号,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也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向市场传递了今后资本市场法制化、常态化改革方向不会动摇的决心,以后想通过“讲故事”在资本市场转圈的行为也该到头了。
实际上,此次除了博元投资被强制退市外,另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证监会发言人指出,上述公司中如有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
深圳珞珈投资咨询公司执业投资顾问黄建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上市公司习以为常的弄虚作假一旦被监管机构盯上,并被查实已属于违法乱纪。应担负刑事责任的话,那么该上司公司就会被启动执行“非标”退市程序。博元投资强制退市不过是一出“杀鸡给猴”看的预警,后面还有31家同类型的公司,随时会被依法惩处。看谁还敢以身试法?
然而,在上市公司“退市”后,投资者的权益何以得到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明确了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上市公司进行诉讼以获得相关赔偿,但实际中,投资者获得的赔偿却不理想。
在黄建看来,关于投资者维权,恐怕真的是“中国梦”了。一般而言,退了市的公司都是烂的皮肉不剩,仅有的一把烂骨头。维权是有成本的,维到的赔偿还不及成本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针对目前31家公司的立案调查问题,证监会发言人还提示相关投资者,沪深交易所已督促相关公司按照要求定期披露了立案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特别是加强了对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等信息的披露,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被立案稽查公司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公告,结合公司案情及相关规定,谨慎判断公司风险,理性作出投资决策。
强制退市可再上市 中介机构或被问责
此次博元投资退市后,公众比较关心的问题是:以后是否会再上市?《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未对公司在退市程序中进行重组作出禁止性规定,博元投资股票在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仍可继续进行重组。据悉,目前,博元投资现正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重组成功,则有可能避免退市。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但应当注意的是,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后,相关退市机制的启动和实施,不受上市公司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影响。博元投资股票被暂停上市后能否恢复上市,被终止上市后能否重新上市,主要取决于是否同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和判断标准。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因重大违法被实施暂停上市的公司如果在暂停上市期间能够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并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妥善安排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恢复上市。退市后申请重新上市的,除需按照上述规定纠错外,还需要满足《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主要包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以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累计超过3千万等。
对此,黄建介绍说,博元投资只是按照新的上市公司退市规则被启动了退市机制,实际上是进入到暂停上市状态,还有半年的悔过自新的考察期。不过,按证监会已经发现并查实了的问题来看,这家公司只靠自身的能力应该是回天乏术的。
在朱美黛看来,此次证监会对博元投资严格实施退市新政,是注册制的重要配套制度。因为注册制将来会降低门槛,会扩大IPO标准的包容性,意味着上市会更加密集,高效、便利,因要求此发行人诚信是至为重要的,而上市主体以及相关自然人均要对信息披露的真假负上应有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强化了中介机构的责任,
那么,在此次博元投资案件中,中介机构是否应承担相关责任?在黄建看来,目前还缺乏证监会的查处结论,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还缺少法律依据。
但有业界人士对此提出以下质疑:在博元投资的重大违法过程中,一是其股改的保荐机构显然没有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股改业绩承诺是否履行与到位,中介机构应该持续跟踪,切忌只收费不办事。二是其审计机构也存在职业胜任能力不足与没有履行勤勉尽责方面的问题。其实,对于博元投资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审计机构只须到银行核实下就能发现问题,但在上市公司多次伪造的情形下,其定期报告的审计机构居然一直被蒙在鼓里,建议对这样的中介机构进行严惩。
对此,业界评论员表示,其实,目前像博元投资一样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还不少,对此,不仅需要证监会加强监管力度对违规公司进行查处,还需要中介机构保持客观、独立、公正的态度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查,更需要上市公司自身有诚信和法律意识,对投资者和市场经济负责。
本报记者 伊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