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002263)3月27日发布的一份减持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东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大东南集团诸暨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诸暨贸易”),在2015年2月16日~3月24日期间,共计减持了大东南1.47%的股票。
大东南在公告中披露,2015年3月2日~24日期间,大东南集团通过集合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共计825.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2015年1月26日~2月16日期间,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诸暨贸易通过集合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共计304.3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0%。双方合计减持比例为1.47%。此次减持后,大东南集团仍持有公司股票2.67亿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7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诸暨贸易则完全清空了所持股份。
但这并非大东南集团和诸暨贸易在年内的第一次减持。1月6日,诸暨贸易分别以5.59元/股、5.56元/股的均价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大东南股票,两次共计减持2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0%。2月13日,大东南集团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以6.06元/股的均价减持了1000万股,占大东南股本总数的1.30%。由此,年初至今,大东南集团和诸暨贸易共减持股份4129.99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38%。而在今年2月的公告中,大东南集团曾承诺,其与一致行动人自今年1月6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3月28日,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大东南表示,此次减持超过承诺数的原因是大东南集团对一致行动人(理解)存有误区,未算入诸暨贸易减持的比例。
对此,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大东南证券部,其工作人员表示,大股东和诸暨贸易的减持确实已超过之前承诺的5%,但具体内容还等监管部门出监管措施,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王智斌律师向记者表示,大东南的大股东此次是向其他股东作出的承诺,构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如果违反承诺,就构成了违约。这个合同关系虽然不是书面的,但同样受法律保护。从法理上说,大股东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事实上,大东南集团在违规减持方面早有前科。3月,深交所曾对大东南集团作出通报批评,原因正是大东南集团违反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据了解,大东南集团分别于2014年2月22日和7月8日公开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大东南股票,但不久后就违反承诺,先后在2014年8月12日和8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合计1750万股,涉及金额共1.02亿元。
(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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