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上市企业也应“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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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4-08 08:42
近来,雨润食品站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继公司董事长祝义材被检察机关监视居住数天后,雨润公司在港交所发布的2014年业绩报告又一次吸引了大众的目光。根据财报显示,公司去年营业额191.58亿港元,净利润为5677.4万港元。报告同时披露,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对雨润食品出具了“不作出意见”的决定,表明公司的财务状况或存在较大隐忧。此外,财报还披露了公司2014年获得的政府补贴为4.14亿港元。若剔除政府补贴和出售、投资收益等数据,雨润食品的主营利润将会出现大额亏损,去年将亏损7.09亿港元。
处于国内肉制品加工行业领先地位的雨润食品,其业绩竟然如此低迷,一定会让很多人大跌眼镜。作为行业龙头企业的雨润公司竟然也靠巨额的政府补贴才能保持不亏损的状态,不难想象,在大大小小的上市公司中靠着大量补贴才能侥幸“过关”的企业一定不少。“无有规矩,不成方圆”,这种现象近年来多有发生,提醒我们针对政府补贴上市企业的行为予以规范,将其纳入法制框架内,已经刻不容缓。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还相对较低,并没有得到完善。因此,很多地区的上市企业仍是当地的稀缺资源。为了有效地解决地方融资难题,政府能实现更好的政绩,地方政府常会拿出巨额财政补贴来支持发展面临困境的上市公司。但这样的行为却会严重干扰资本市场的市场化进程,给上市公司高额补贴会阻碍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发挥作用,拖慢改革的步伐。其次,高额的政府补贴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本市场的虚假繁荣,无法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股价与价值的背离,削弱牛市的形成氛围。此外,很多政府补贴都流向了产能过剩的行业,企业习惯了伸手拿钱,创新能力不断下降,不利于其长期的成长。
由此可见,只有通过“立规矩”,采取相应手段对政府的补贴现象进行管控,根据不同的行业、企业的不同资质制定具体的补贴规则,才能从根本上促进资本市场不断走向成熟,也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实现转型。
不仅如此,我国现阶段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政府补贴上市企业的行为作出规定,政府在利用财政资金对企业进行补贴时也没有经过任何监管程序。这样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财政资金的滥用,也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虽然税收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说法,却也不是在任何环境下都可以随便使用,首先要对其使用情况的合法、合理性进行审查。当然,这种行为也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长此以往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因此,在建立相应法律框架对此类行为加以约束之外,也要使纳税人能够有渠道对其进行监督。
文 锦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