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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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0-08 17:07
【摘要】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许多企业为了掌握更加核心的技术,正在进行技术创新——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此时,企业自行研发费用占总体支出的比例不断增加,结合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相关内容进行研究,对自身开发的无形资产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了解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文章通过对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进行详细概述,根据所得税法对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相关规定,对不同研发阶段的无形资产作出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关键词】自行研发无形资产 所得税 会计构建
一、前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企业为了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生存,需要提升自身竞争力。当前,所得税法对于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对所得税前加计扣除项目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这对于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影响是巨大的,受到了企业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为国民经济的调整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从不同角度对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进行分析,反映有效的开发费用,达到了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二、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概述
(一)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依据
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是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在内部进行的研发支出,最终形成的资产。企业会计制度、所得税法的不断完善,为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新会计准则对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所得税,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部分确认无形资产;而无法划分出具体阶段的支出,按其发生的所有支出,将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判断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根据使用寿命,在寿命期内合理摊销,摊销方法应当可以反映出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
(二)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规定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推销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符合规定部分准予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提供劳务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一种非货币性资产;规定指出: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从符合资本化条件开始,到可以进行预定用途时的全部费用支出作为计税基础,并且可以加计50%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无形资产以直线法进行费用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是如果相关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按约定的使用年限摊销。
三、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
当前,自行开发无形资产会产生暂时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而产生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会计与税法,在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方面存在不同,这些不同表现在:会计与税法对研发支出给予的优惠政策不同的差异、摊销年限不同的差异、计提减值准备不同的差异。
(一)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初始阶段所得税会计处理
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初始计量基础:对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时,新会计准则以该无形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到可以达到预计用途前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对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费用按规定100%扣除的基础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加计扣除当年实际支出的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即:税收优惠给予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新会计准则的1.5倍,这样就会造成会计准则与税收优惠在研发支出之间的计税基础不同,使企业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出现了差异。但是新会计准则规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形成的差异,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企业研发费用支出4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到预定用途前支出总计300万元,企业利润总额1000万元,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50万元,应缴所得税费用237.5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0。
(二)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对递延所得税影响
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在进行后续计量过程中,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自形研发无形资产后续摊销时产生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即: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于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额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1.减值准备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会计对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减值应及时确认,但是,税法对于未产生实质性损失前的减值准备,不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此时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减少,但计税基础不会因计提的减值准备而产生变化,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出现差异,此时产生的差异可抵扣,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上例企业无形资产剩余摊销年限5年,利润1000万元,其账面价值150万元,如对外出售价格税后130万元,此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20万元,应缴所得税255万元,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
2.摊销年限及方法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中,会出现会计处理与税法的摊销年限差异,在进行会计处理上、无形资产摊销方法选择上,应该根据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情况,对有年限无形资产和不能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进行区分,摊销方法的选择应能够反映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对不能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而是在持有期间进行差值测试。从税务处理方面来说,对于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不进行使用寿命确定,统一在一定期间摊销税前扣除,规定不确定寿命无形资产、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不低于10年。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摊销方法及年限产生的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及资产,并且需要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四、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
1.初始计量的问题。尽管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行详细的规定,但是,所得税法中,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十分的不明确,税法中简单套用了会计准则的相应规定,并没有明文规定符合资本化开发支出及计税基础确认条件。
2.后续计量的问题。新会计准则规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不能预见使用期限的,需要进行减值测试;但所得税法,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明确规定不得低于10年,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企业利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进行利润操控。两者的规定不同,造成企业会计计量过程中,对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没有合理的年限确定方法,只凭主观估计,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必然会导致差异的产生,扩大利润操纵空间。
(二)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建议
1.初始计量的建议。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在进行初始确认计量时,应对其确认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并加以说明。在税法中规范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尤其是对于是否形成无形资产,产生相应支出的界定标准需要更加具体、更加细致,努力提高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相关资本化的操作性,将税法与会计处理在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理解上进一步统一,使企业会计信息更加切实可行,另外,通过专家对项目的技术鉴定,对开发阶段支出与资本化开始时点给出更加清晰、明确的判定标准。
2.后续计量的建议。税法应对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如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对于不能预见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无论是税法还是会计处理方面,都应该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避免企业利用其进行利润操控。
五、总结
社会进步、科学技术创新成为当今世界发展主流,我国企业想要走出去,必然要加强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强无形资产研发,此时,明晰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显得特别的重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大力开展自主研发项目,使企业可以提高其市场占有率,提升自身的经济价值及核心竞争力,规范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核算,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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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祥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