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即将推行商事改革啃下最硬骨头
- 来源:财会信报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商事改革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09-24 08:11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推进“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是今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8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税务总局等6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自10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此项改革。9月10日,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对改革实施后,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
“三证合一”不断推进
据了解,在简政放权之前,多数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还没有改为后置审批事项,设立一个企业想要拿到一个证,需要的批准文件非常多,这时三个证的问题并不明显。而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大多数前置审批事项已经取消,三个证给企业带来的困扰就显现出来了。
“以前一个企业拿到营业执照以后,还要到质检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要拿三份材料跑三个部门,而这些材料内容大同小异。随后,一些地方成立了行政服务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探索由‘工商’这个窗口把几份材料都接下来,并分别转给其他部门办理,办完再把证件通过工商窗口统一发给申请人,这就有了‘三证统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介绍。
2012年10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提出“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率先决定普及这一模式。
从去年开始,一些地方又开始探索实行“一照三号”,也就是说一个营业执照上打印三个号码,包括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以及税务登记号。“如果‘三证统发’是‘三证合一’的第一阶段,那么‘一照三号’就是第二阶段,而最终是要实现‘一照一码’,即一个执照上只有一个号码,在各个地方、各个部门都通用。”刘玉亭表示。
2014年6月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2014年07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对于“三证合一”改革给予了积极的回应和认可。
截至4月底,全国已有29个省份开展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其中,27个省份实施“一照三号”,上海、河南实行“三证统发”。江苏宿迁、福建自贸区已率先推行“一照一码”。这些试点适应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需要,为全国“一照一码”的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2014年12月,深圳在全国率先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四证合一”登记新模式,又将公安部门的刻章事务纳入其中。
2015年3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国家工商总局考察。有关负责人直言,当前商事制度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是将工商、税务、质检的“三证三号”合并为“一证一号”。当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并强调,工商部门是政府和市场的重要联接点,要抓紧推进“三证合一”等改革,年内力争实现“一证一号”,继续简化企业登记和注销流程。
10月1日全面推行
在上述座谈会提出明确要求之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推进工作明显加速,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3份重要文件,对改革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表做了规定。
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意见》表示,已试行“三证统发”和“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份可继续试行;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要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8月13日,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新型营业执照。
9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企业登记和税务管理的衔接工作。通知称,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通知要求,各地要优化服务,避免企业“多头跑”;及时对窗口人员开展培训,以熟悉流程、精通业务;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注;按时搭建完成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登记等信息的交换和数据共享。
据了解,按现在的规定,“三证合一”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各类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需申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的还是以店主自己的姓名注册的,因此暂时没有纳入‘三证合一’的范围。”刘玉亭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三证合一”改革有利于简化登记注册手续,缩短企业创办周期。“过去跑3个部门分别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平均是15天~20天。实行‘三证合一’后,3天~4天就可以了。如果实现‘一照一码’,这个时间会更短。”他说。
税总明确工作流程
9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对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国税、地税之间的合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
《通知》指出,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和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可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会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对此,《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填写《清税申报表》,并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之间应自行传递相关信息,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未受理方及时将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方,由后者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通知》强调,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其中,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通知》表示,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凡是能通过网络解决的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实现网络实时传输,提高办事效率;凡是能利用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都要通过平台交换并应用企业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困难,税务总局也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本报记者 沈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