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高管伪造公章诈骗 公司辩称无责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民生证券,内控,许静
  • 发布时间:2015-09-24 09:13

  9月10日,民生证券公告称,其下属太原长风街营业部原总经理许静涉嫌个人伪造公章、伪造合同等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立案侦查。由此,一起伪造公章、假借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金融诈骗案件得以曝光。

  当事人质疑称,民生证券存在严重的内控漏洞,导致许静长期以公司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理应对于投资者的损失负责。

  作案已有多年

  资料显示,太原长风街营业部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厦,成立于2008年,是民生证券在山西省的唯一一家营业部。2008年,许静在该营业部刚刚成立时便入职,经过多年工作,作为该营业部的“老人”的许静最终出任营业部总经理。

  据悉,今年8月25日,民生证券总部收到了一名当事人的委托律师举报,称其委托人与许静和民生证券签订了投资新三板的《基金理财委托协议》,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况,并按协议向民生证券提出连带责任要求。

  第二天早上,民生证券又接到了另一份举报,这份举报来自曾于上述营业部工作过的一名证券经纪人,据其反映,其亲戚同样与许静签订了投资于新三板的《基金理财委托协议》。

  经过民生证券合规法律管理总部甄别,发现这两位当事人所持协议中使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均系伪造,公司从未签订过这些合同。至此,许静长期以来进行的非法活动浮出水面。

  经过初步调查,已有数十人向民生证券现场工作组备案并在太原市公安机关登记,涉及合同金额数亿元。同时,据民生证券透露,许静不仅通过合同诈骗的形式向多人吸收资金,还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吸收社会资金。令人惊奇的是,其中相当一部分合作协议仅是涉案当事人通过欠条或者口头方式订立的。

  年收益高达40%

  当事人赵先生自称是许静高中同学,2008年许静进入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开始,其就通过许静进行理财。“没有合同,钱全部进入许静账户,许静自称民生证券资金管理负责人,每年收益高达30%到40%,每年结算一次。”赵先生如此表述。

  “最开始的3年,每年都会兑付收益,但本金也越投越多。”赵先生称,到2012年,许静又告诉他民生证券打算上市,可以认购原始股,每股价格5元,且只有高管可以认购。许静曾出示过认购原始股相关合同、收款凭证、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文件等书面材料,但不允许拍照和复印。于是赵先生又通过许静的名义认购了民生证券“原始股”,却未获得任何股东权利证明文件。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直到2014年末民生证券才公布了其上市计划,而在2012年民生证券也未进行任何增资扩股,只是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据多位当事人表述,从2008年开始,通过许静的亲戚朋友与其结识,当时许静就向当事人推销民生证券的相关基金产品,并在此后多年当中均兑付了产品本息。直到近期这款所谓的新三板基金才出现无法兑付的问题。“每个当事人情况不同,但许多人是在今年5月份和7月份开始,难以获得兑付的。”一名高姓当事人这样对记者表示。

  协议诸多破绽

  不过,细看2份许静与当事人签订的《基金委托理财协议》,还是存在着诸多明显的漏洞。协议显示,当事人与许静共同出资认购民生证券成立的新三板基金(此基金为股权投资类固定收益产品),由许静作为该笔资金的代持人代为投资,并保证当事人享受固定收益,当事人需要按时足额提供资金,同时向许静支付相关收益。合同还约定,在许静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时,民生证券需承担许静相关义务,包括兑付投资款及收益。

  首先,目前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门槛为500万元,上述当事人是否达标还需审核,许静直接为投资者代持并不合规。其次,民生证券不仅负责发行,还要承担监管角色,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符合业内常规。第三,两份协议分别约定保证投资者12%和8%的固定收益,也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不得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的规定。

  另据法律界人士表示,当事人的投资基金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到许静的个人账户的,而下方加盖的却是民生证券的公司公章,矛盾太过明显。就此,民生证券相关人士也回应称,“民生证券的公司业务是不可能将资金汇入到个人账户的,既不符合公司财务制度,更不合法合规”。

  上述民生证券人士介绍,在不久之前,民生证券确实发起过一款新三板产品,也向各个营业部沟通过相关信息,不过太原营业部并未上报与之有关的客户信息。“许静拿着公司新三板产品的资料,伪造了公司公章等材料,大肆欺骗受害者,将骗得的资金全部装入了自己的腰包。”

  后续处理成疑

  8月25日,民生证券接到第一份举报材料之后,即成立了由总裁为组长,监事会主席、合规总监等为副组长,多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抽调了各部门骨干力量近二十人组成现场工作组,赶赴太原开展工作。

  8月26日,民生证券撤销许静的太原营业部总经理职位,太原营业部的一切财务支出,除按正常的审批程序之外,增加公司计划财务总部负责人审批的控制程序。同日,民生证券公司领导分别向当地省、市政府和监管部门进行了紧急汇报。同时,公司向太原市公安局报案。

  8月28日,太原市公安局受理了报案,对许静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合同诈骗展开立案调查,并发现以许静为主体的各类借款融资协议高达上百份,不仅有类似上述2份协议的基金投资协议,还有许静伪造的民生证券股权激励文件以及公司印章若干。

  对于民生证券是否会支付当事人投资本金的问题,民生证券办公室主任李杰表示:“这是一份虚假的诈骗协议。对于协议中的投资本金,经过公司内部核查,一分钱也没有进入到公司的账户中。民生证券是一个完全不知情的第三方,亦是受害者。”

  不过,对于民生证券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泛洋律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表示:“类似案件中要看是否在证券公司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正常业务流程等因素。

  9月14日,据当事人表述:当天公安机关向多名当事人透露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原总经理许静伪造公章多达10余枚。当事人向记者表示:其签订合同的地点为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许静的办公室内,并且当时有许静民生证券的同事在场。

  当事人质疑称,民生证券存在严重的内控漏洞,导致许静长期以民生证券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不仅没有被发现,反而不断获得公司提拔,最终在2013年升任长风街营业部总经理职位,所以民生证券难辞其咎。

  (记者 张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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