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圈的人都知道,证券从业人员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是被禁止买卖股票,而中信建投北京安立路营业部客户经理高峰偏偏不信邪,以身试法,最终被监管部门罚款、没收共计两百多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高峰涉嫌控制使用“祝某”、“王某英”、“刘某强”、“李某亮”、“孙某国”证券账户(简称“高峰账户组”)买卖股票。
据调查,高峰于2012年6月16日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2012年9月10日与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安立路营业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担任该营业部经纪业务客户经理。自2014年初,高峰通过配资方式控制使用高峰账户组,并于2014年3月10日起开始买卖股票。截至调查终结日,在配资出借期间,高峰账户组动用资金6950万元,共交易“东旭光电”等21只股票,累计买入金额共计9677万元,累计卖出金额共计3052万元。经计算,已卖出部分盈利为165.60万元。
证监会认定,高峰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高峰表示:其对证监会事件调查的情况认可,没有异议;但证券从业人员做股票投资是极其普遍现象,故请求免于或从轻处理。证监会对此未予采纳,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没收高峰违法所得165.60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记者 赵青明)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