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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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交警,酒驾,连带责任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2-03-13 16:52
“如果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同桌饮酒,而且未尽到劝阻义务,也将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对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同桌饮酒的人员,一律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询问,并通过技术设备的甄别,来确认其是否也存在酒驾的行为,对没有酒驾行为、也没起到劝阻或维护公共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要抄告其单位,由单位加强教育。”
济南交警不仅这么宣布,而且开始了实际操作,日前一位酒驾者车内副驾座位上的女性就被处罚。消息一出,举国哗然。对这种久未露面的“连坐”法规,大部分评论者都持否定态度,正反比例甚至高达1:3。反对的声音,主要是认为该法规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并不是一种“人性化”的法规,代表了“旧思维”。一些专家也认为,中国的法律必须“有章可循”,而目前中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解释这种行为,所以并不具有合法性。
我觉得,济南交警的办法,未尝不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
酒驾猛于虎,这是中国交通现状中最具危害性的一种行为,控制酒驾行为是目前控制中国恶劣交通形势的重中之重。为什么严厉的处罚法规底下,酒驾行为仍层出不穷呢?
对于中国人来说,社会关系非常重要,而酒很大程度上正是这种关系的纽带,不容小觑。目前国内酒驾者,大多都是从饭局酒桌上下来驾车上路的,自己闷头灌酒完了跑出来开车的实在少数。济南交警的想法是,打蛇打七寸,要从根源上打击酒驾,则应该从酒桌上着手,从人际关系着手。
很多人会说,这样的“连坐”实在太不人性了。其实,明法用重典,还是要宽刑,这是千古以来一直讨论的大话题,众说纷纭并无定论,具体的法律执行要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而定。当年商鞅变法,首先执行了“连坐”,一人犯罪,全村都脱不了干系,一人懈怠,全族都没了农耕军功。正是这一举措,将犯罪率大降而生产力战斗力大升,积弱已久的秦国一举成为七强之首。
即使不看历史,现今世界“连坐”之法也并不新鲜。2007年,日本《道路交通法》关于酒驾的新规定中说:任何人不许酒后驾车;严禁为酒后驾驶员或者疑似酒后驾驶员提供车辆;任何人不得为即将驾车的司机供酒、劝酒;不得乘坐酒后驾驶员驾驶的车辆。醉酒驾车司机的同乘者和供酒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饮酒驾车司机的同乘者和供酒人,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宁严毋宽,这就是日本法律深知酒驾之害后采用的惩处原则。
如今,中国人的交通意识还处于很不规范的“蒙昧”状态。潜移默化的教育当然也是重要手段,然而毕竟人命关天,根治酒驾的行为功效太慢,以更严厉的法制,铲除酒驾产生的文化土壤,让每一个人都警之惕之,也许对现时期的中国交通来说更具显著效果。
如果国家层面能迅速出台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定,让济南交警的做法更名正言顺,更具执行性,相信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会得到很大的提升。
编辑总监:李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