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 重点关照弱势群体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普惠金融,弱势群体
  • 发布时间:2016-01-30 10:34

  国务院日前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规划》从普惠金融服务机构、产品创新、基础设施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为下一阶段全社会践行普惠金融提供参照和保障。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规划》强调发展普惠金融应坚持借鉴国际经验与体现中国特色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化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

  “我国还处于普惠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有一些优势,但也存在很多不足。比如,对低端客户、弱势群体的贷款服务相对不足,贷款的可获得性、满足度和覆盖率不高,普惠金融的广度、深度不够。此外,我国地域广阔,东部和中西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贷款满足率不同。因此,必须在弱势方面下更多的功夫。”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说。

  《规划》提出,要从监管、财政、税收等方面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其中,在货币信贷政策方面,进一步增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在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方面,推进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网点建设;在财政政策方面,完善、用好专项资金,重点针对普惠金融服务“市场失灵”的领域,对普惠金融相关业务或机构给予适度支持。

  据了解,商业金融机构践行普惠金融受到两方面影响。一是普惠金融业务的成本偏高、收益偏低,而商业金融机构作为股份制企业,有来自股东的资本回报压力。二是普惠金融业务的实际风险较高,风控难度较大,存在信贷不良率压力。即使在监管上放松考核要求,具体经办人员仍然面临追责压力,缺乏积极性。

  对此,《规划》给出了解决之道。《规划》要求,进一步研究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服务、考核和核销方式的创新;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同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注重金融风险的监测与评估。

  值得一提的是,《规划》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特别是要让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重点关照小微和农民等特殊群体,提高大众的满意度,是《规划》的一个重要亮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郑醒尘说。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表示,银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普惠金融统计和分析监测体系,继续协调完善小微企业各项扶持政策,细化和改进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框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信贷计划、拓宽服务渠道、优化网点布局、丰富服务手段、支持创业创新,促使金融资源优先和集中投向最需要融资支持的小微企业。同时,加快开展偏远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探索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

  (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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