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看我七十二变——投资方式选择
(三)现值的考虑
企业投资是一项长期行为,故在投资决策中须考虑投资收益的货币时间价值,应用净现值法对不同时期的投资收益折现值进行比较。显然,运用净现值法分析,税款缴纳时间的早晚也会导致分析结果的变化。
(四)利用关联交易创造节税机会
当企业的一些业务可能适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时,企业可以投资单独成立一个子公司专门经营该类业务,以便享受税收优惠。这种投资实际上也会为未来通过集团内部企业间交易降低税负提供便利。
间接投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债券投资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而购买其他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在进行间接投资时,除要考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等因素外,还必须考虑相关税收规定的差别,以便全面权衡和合理决策。
国库券投资收益少,但无风险,且国家对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对个人而言,在没有时间和精力经营股票的情况下,购买国库券可以取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股票投资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组成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财产转让收入以收入总额为应税收入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投资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首先,对于企业在股票市场上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股票获得的价差收益要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对于企业购买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的股息、红利需根据情况确定:(1)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2)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即应当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3)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持有非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一律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进行股票投资时可通过适当延长股票的持有时间,或选择居民企业公开发行的股票等方式,获得股息、红利的免税利益。
各国对买卖股票一般征收交易税(印花税)、资本利得税,对股票投资收益征收所得税。多数国家对企业的股息收益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都有税前扣除等避免经济性双重征税的规定。如美国对企业的股息所得,通常在税前扣除其所得的70%;在应税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0%~80%的,税前扣除股息所得的80%;超过80%股份的,税前扣除股息的100%。多数国家或地区对个人投资所得实行不同形式的避免经济性双重征税的政策。
股票投资风险大,但收益高。一般情况下,企业通过股票投资,可以利用较少的投资实现较大规模的扩张经营,但税负一般不会有明显变化;对于个人而言,在有时间和精力经营股票的情况下,可选择股票方式进行投资,可取得较多的税后利润。
(三)基金投资的税收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在证券基金现金分红中获得的收益是免税的。但应注意的是,有些证券投资基金会采用拆分基金份额的方式向投资者“分红”。在这种“分红”方式中,投资者获得了更多基金份额,降低了单位基金成本,待赎回时获得的价差收益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显然,证券投资基金采用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的税后利益是不同的。当然,采用何种方式分红是由基金公司决定的,投资企业并没有决策权,但企业却可以选择有较大税收分红利益的基金进行投资。
投资出资方式的选择
企业投资可以有多种出资形式,常见的有以货币资金出资,以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等固定资产出资,以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等。不同的出资形式在税收负担上存在很大不同。企业可以利用税法的相关规定,选择适当的出资形式,适用不同的税法规定,从而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文 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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