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农商行开业后成被告 老股东不满被清退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哈农信社,商业银行
  • 发布时间:2016-01-30 11:36

  2015年9月28日,黑龙江银监局发布关于同意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哈农商行”)开业的批复。然而,该行改制程序中存在着股权纠葛——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以下简称“哈农信社”)的7家发起股东均被排除在了新建的哈农商行股东之外,引起了他们的不满。

  据了解,按照哈农信社的规划,哈农商行成立前要先对哈农信社的股东进行清退,再重新引入战略投资者,而股东清退则按照1:1返还投资资金。2015年底,哈农信社7家发起股东将哈农信社经营层告上了法庭,要求该社执行清算程序,并同意这几家股东入股哈农商行。

  哈农商行获批注册资本10亿元

  2015年9月底,黑龙江银监局批复同意哈农商行开业,注册资本10亿元。黑龙江银监局在批复文件中指出,同意原哈农信社终止营业;原哈农信社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债权债务全部转为哈农商行债权债务。

  根据哈农商行筹建组公示内容,截至2015年9月,哈农商行股本金10亿元,其中企业法人股占比59.5%,内部职工股和自然人股占比40.5%。通过设立异地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拓展业务,预计2018年该行资产总额将达1000亿元,存款、贷款规模分别达到800亿元和300亿元,利润总额达到14亿元。

  2015年12月16日,象屿股份发布公告称,拟出资2.77亿元,按照1.4元/股的发行价格,认购哈农商行1.98亿股股份,占其增资扩股后股份总数的9.9%。此番增资扩股后,哈农商行的注册资本将翻一番,达到20亿元,总股本为20亿股。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一般来说,农商行改制需要大量补充资本金,而且参股股本起点相对较低。与之相比,发起成立民营银行则受到诸多的监管制约。因此,入股农商行是一条参与享受银行业红利的便捷途径。

  7名老股东被强制清退维权起诉哈农信社

  按照此前决议,哈农商行在开业之日,将引入10亿股战略投资,原哈农信社自行解散。这一计划被一纸诉讼挡在了门外。

  资料显示,2004年哈农信社成立,注册资本2100万元,其中黑龙江省东安房地产开发集团(简称“东安房地产”)等7家公司共认缴233.2万股金,与哈农信社股金证记载数额一致。但哈农信社注册资料中,未对7家公司的股东身份、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实登记,233.2万股金中未登记金额达183.2万。

  由于对哈农信社股权份额、分红以及改制程序等存有异议,东安房地产等7家公司于2015年8月初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对哈农信社提起诉讼。

  东安房地产总经理王立军称,“我们7家原股东起诉哈农信社股权纠纷,是由于哈农信社决议解散,另行设立哈农商行,置我们的合法股东权益于不顾。按照相关法律,我们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禁止哈农信社在诉讼期间做出股权转让、企业注销等行为。哈农商行则以保全涉及农商行战略投资引进等登记行为为由,提请法院不批准上述保全申请。法院目前尚未予答复。”

  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咨律师事务所韩传华律师表示,一些农信社存在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问题,组建农商行之前应妥善解决。他认为,“在哈农信社组建为农商行的过程中,该社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损害小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利益。哈农信社改制过程中,不能强制原股东退股,应允许其转为哈农商行股东,自愿退股的除外。原隐名股东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主张对哈农信社的股权。”

  但哈农信社称,上述7家原法人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拖欠哈农信社贷款,存在信誉问题。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等条件。

  而银监会方面则对记者强调,银监会始终高度重视改制工作中老股权权益问题,要求银行业监管机构加强事前辅导和事中监督,指导改制机构既要遵循市场化的基本原则,又要充分考虑老股东的特殊历史贡献,不得出现侵害老股东权益的情形。

  投资增值达13.6亿元全部注入新公司

  记者了解到,2004年哈农信社成立时遭遇初创困难,缺少资金,当地7家企业作为发起人为哈农信社筹集了注册资金,包括黑龙江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达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东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红光工贸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输变电器有限公司、哈尔滨鑫顺商贸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振安电器安装有限公司。

  但由于哈农信社归属黑龙江省联社管理,其高层也均由省联社任命,所以发起股东仅以财务投资的身份享受股东分红利益,并未参与到信用社管理中。

  哈尔滨鑫顺商贸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上述几家公司作为发起股东投资哈农信社,不仅提供了注册资金,也承担了较大的商业风险,属于股权投资。如今哈农信社要将股东全部清退后将资产注入到哈农商行中,这对于发起股东明显不公平。而且,一直以来该社就没有对股东公开财务状况,解散程序中也缺少了资产和债务清算的环节。

  记者从一份哈农信社净资产确认书中看到,截至2014年6月,该社净资产评估价值是13.6亿元,流动资产157.9亿元。经过10多年的发展,哈农信社从注册资本2100万元,成长到净资产13.6亿元,而发起股东却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投资增值。

  哈农信社的财务并不对外公开,只能通过其年度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核查。据悉,2010~2014年,哈农信社都曾提及了运营财务数据,其中盈利分别为5.2亿元、6.03亿元、6.57亿元、6.07亿元和6.38亿元,利润合计30.25亿元。按照规划,哈农信社30.25亿元的利润和13.6亿元的净资产都将注入到哈农商行中。

  哈农信社提及的信誉问题,是指上述7家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拖欠了该社本息合计2.23亿元的贷款,且早已形成不良贷款。

  然而,哈农信社发起股东对记者的解释是:“贷款之前都是正常偿还,但是2015年6月份哈农信社要清退我们,而且存在纠纷和官司,所以贷款的偿还在6月份便停止了。”此外,发起股东回应中还提及,“政策上是没有这方面(即因为存在信誉问题而被否入股)限制规定的。”

  记者了解到,银监会此前曾下发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在该指引中提及“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农信社原股东作为资源发起人的,应有优先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两条内容,但并未在信誉问题上对股东提出要求。

  (记者 张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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