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不兑现 22家上市公司首登“失信榜”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上市公司,失信榜
  • 发布时间:2016-01-30 11:40

  1月17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上交所、深交所首次发布了“上市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失信榜”(以下简称“失信榜”),对2014年初至2015年12月31日,22家上市公司相关主体及所涉的25项承诺失信行为进行了披露。

  三问题成失信重灾区

  从失信次数来看,22家上市公司中,潍柴动力、大东南、中水渔业3家公司均上榜两次,其余19家上市公司各上榜一次。从上榜理由来看,股东违规减持、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或资产注入的承诺迟迟不兑现、交易对手不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是上市公司失信的三大“重灾区”。

  据记者统计,大东南、鼎泰新材等10家上市公司均因涉及违规减持问题而上榜,承诺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如2015年初,大东南的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承诺,自2015年1月6日起连续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但实际上自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3月24日期间,其累计减持公司股票占股份总数的5.38%。

  鼎泰新材的高管吴翠华违反了在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0%的承诺。楚天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违反了“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的承诺。

  潍柴动力、大连圣亚等6家上市公司因业务或资产承诺迟迟不兑现而上榜。如潍柴动力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曾承诺在2014年9月之前,解决旗下公司潍柴道依茨与潍柴动力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但至今仍未推出相关重组整合方案;大连圣亚的控股股东在2009年入主公司之时承诺在12个月内将旗下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至今仍未兑现。

  烯碳新材、华泽钴镍两家公司则存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失信的行为,涉及主体包括交易对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业内担忧震慑有限

  “造成上市公司失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没有形成良好的诚信环境,二是相关监管规定不健全,三是对相关行为的惩戒力度不足。”2014年1月,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曾表示。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认为,上市公司失信的重要原因在于相关主体在其承诺中未明确违约对价。

  “业绩承诺未达到、控股股东资产注入计划不兑现,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如果这些都没有,那承诺就毫无约束力。”他分析,承诺中缺乏对违约责任的明确,对违约后果和赔偿责任没有规定,“打白条”就没有代价。“行政处罚只能是事后的惩戒措施,对履行承诺没有实际效果。如果能一开始明确违约责任,那相关主体就可以诉诸法律解决。”

  而此次公布“上市公司失信榜”对上市公司的震慑作用也较为有限。华东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单单上‘失信榜’,没有强制力和约束力,对上市公司的震慑作用不大,主要是提醒新股民注意相关公司的失信风险。”

  该人士解释,上市公司可以列很多理由来解释失信原因,来强调不是出于主观意图导致失信,比如客观环境变化、经济形势下行等,理由可以天花乱坠。

  记者注意到,此次上榜的大连圣亚,其控股股东在2009年入主上市公司后,曾承诺一年之内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或项目,但截至目前仍未实施。公司在公告中披露的理由是,“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不支持与土地有关的资产注入项目,资产注入工作未能按计划实施。”

  (记者 赵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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