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敲詐勒索案

  • 来源:中国怡居
  • 关键字:敲詐勒索案
  • 发布时间:2015-10-08 10:42

  【案情簡介】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上午,吳某前往上海某期貨經紀公司找到該司高級管理人員張某,要求張某給付錢款,由此兩人發生激烈爭吵,後至公安機關處理。當日下午,吳某與張某,以及友人俞某、孫某在某咖啡館碰面,吳某再次要求張某給付錢款,否則將公開兩人上世紀八十年代的婚外情,並要求張某次日進行交付。次日上午,張某先至公安機關報案,後於下午同吳某於咖啡館內見面。張某將五十萬元交予吳某,後要求吳某寫下「一共拿張某三百零四萬整,以前二百五十四萬整,今天五十萬整,以後不拿」的字條。當吳某欲離開咖啡館時,被已守候伏擊多時的偵查人員控制。

  經查,二〇〇九年十一月至二〇一〇年五月間,張某分多次陸續將錢款分別匯入吳某及其女兒錢某(張某曾認錢某為「乾女兒」)的銀行賬戶內,吳某分別出具了數額為五十七萬元、六十七萬元、七十五萬元的借條。其後,張某又於二〇一〇年九月和十一月分別將總計十四萬元匯入吳某及其女兒錢某的銀行賬戶內。二〇一一年一月,張某又將四十一萬元匯入錢某的銀行賬戶,同日吳某出具了金額為四十一萬元的借條,並寫明共計二百五十四萬元,於二〇一一年三月底歸還,年利率百分之十。

  公訴機關指控二〇一〇年三月至二〇一一年一月間,吳某以公開其與張某舊時的婚外情為要挾,多次向張某索得錢款共計人民幣一百九十七萬元。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張某報案後又給付吳某五十萬元,吳某後被當場人贓俱獲。遂以敲詐勒索罪起訴吳某,總計金額二百四十七萬元(五十萬元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

  【律師觀點】

  兩律師經研究分析案情後認為,根據吳某所涉犯罪案件的各個情節,應當從有利於被告人的角度,提出吳某罪輕或者無罪的辯護意見,提供給法院採納或取捨。他們的主要觀點:一是案發前張某給付的二百五十四萬系借款而非敲詐勒索或者該款項給付原因不明、性質不清;二是之後張某給付的五十萬元這一情節,應當認定為犯罪未遂或偵查活動非法;三是吳某涉案的犯罪罪行較輕或者無罪。由於辯護的觀點互相關聯,又各有側重。兩位律師經商議,決定採取兩種辯護策略,一位律師辯護重點側重於罪輕,另一位律師的辯護重點側重於無罪。兩者有效組合,以期為本案提供更為全面而多角度的辯護意見。

  【法院裁判】

  經一審法院審理,法院採納了律師對一百九十七萬元錢款性質的質疑,但對五十萬元認定為未遂及不構成犯罪的意見未予採納。一審法院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敲詐勒索數額特別巨大的法定刑下限為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吳某提出了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採納了律師關於非法證據應予排除的原則,認定吳某系敲詐勒索犯罪未遂,依法應當減輕處罰。據此,二審法院撤銷了原審判決,並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業內評價】

  此案的關鍵焦點在於有罪還是無罪,罪輕還是罪重,未遂還是既遂。法院最終適用何種尺度認定判定,將對被告人產生差異極大的刑事法律後果。從最終結果來看,法院最終未能採納辯護人的無罪意見,但吳某犯罪未遂,及其敲詐勒索數額的大幅減少的辯護意見還是為法院最終認可採納,此立論和觀點對吳某能獲減輕處罰,意義極大。尤為值得同仁借鑒的是,兩位律師在本案中採取了各有側重、又相互配合的辯護策略,使辯題在廣度和深度上都作了有益的開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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