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法育人体系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 来源:新丝路(下旬)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法律,高职教育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10-10 15:18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部署,对于促进高职院校的发展非常重要、非常及时,意义十分重大。对依法治校、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职学校提供了法律政策的支撑和保障,犹其对立德树人、依法育人、培养更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我省高职教育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从无到有,发展迅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应用型人才,但是,也存在许多发展中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是依法治校,深化改革。特别是构建以法育人体系,教育学生以法治学、以法矫情、以法导行、以法立德。
一、以法治学
就是依照法律教育管理学生,认真对待学习。我省目前有公办高职院校28所、民办10所,既存在招生压力,更存在学生因基础差、学习积极性不高而导致的难教难管问题。例如一些学习态度不端正,旷课、逃课,上课睡觉、玩手机现象普遍;不及格、补考率达30%。教师应该按照《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既要承担教书责任,还有承担育人责任。学生按照《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规定既要遵守学生守则,也要履行认真学习的责任。高职院校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时,既要教育学生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还要学习有关学生的法律知识,使学生树立法律意识,端正学习态度,争当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二、以法矫情
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矫正学生在感情方面存在的“过”和“不及”现象。情商是学生的重要素质。前几年,我们曾经对学生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发现学生在感情方面存在“过”和“不及”现象。在和异性交往和个人意识方面存在“过”,在对家人、教师、同学和对班级、学校、国家世界大事关心方面存在“不及”现象。我们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时通过主题班会、讨论会、辩论会等各种形式,重点对学生进行个人和集体、个人和国家、个人理想和中国梦辩证关系的教育,帮助学生处理好个人和父母、个人和教师的关系,使学生建立宽广深厚、健康而积极上进的情商。
三、以法导行
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引导学生言行,使学生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现在的个别高职生的行为比较“任性”。既存在学习、各项有益活动、遵纪方面的“不为”,也存在上网玩游戏、谈恋爱、比阔气、高消费、讲哥们义气、违纪违法的“妄为”。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时,通过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明确“不为”的后果,和“妄为”的危害。使学生心中有法律的约束,引导学生成为“三爱”和“三节”的模范。
四、以法立德
就是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十八大提出“三个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总书记把它形象的叫做扣好人生的第一个“扣子”,省委书记赵正永同志进一步把“扣子”比喻为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扣眼”比喻为道德品质,而且提出扣子和扣眼必须相匹配的要求。我们高职院校贯彻这一系列精神,就是要以法立德,通过课堂、实训实习、社会实践各个环节和一系列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组织广大教师、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以身作则,带头践行。
总之,以法立德是关键,以法矫情、以法治学是手段,以法导行是目的。将法律中适用高职学生的条文,筛选出来,从入学开始,贯彻整个教育教学过程,直到毕业就业,制定相应的系统的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实践法律行为,立德树人,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4]詹三瑞《关于大学生情商问题的调查与思考》《理论导刊》2007年第7期
詹三瑞 姚普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