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公正”为核心的法治理念与司法核心价值观培育

  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是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司法队伍法治理念与司法核心价值观培育以实现司法公正。

  一、为民、公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培育

  1.为民、公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基础和思想来源

  从理论层面对法治理念理论基础和思想来源进行分析概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思想及其中国化是为民、公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的理论基础和主要思想来源,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其重要的本土文化资源,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其提供了有益借鉴。

  2.为民、公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及其内在逻辑关系

  从历史的维度考察法治理念的源起、演进和确立过程。党的领导、执法为民和依法治国的内在统一,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及“中国特色”;公平正义和服务大局的辩证统一,则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和使命;党的领导、执法为民、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五方面内容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构成了为民、公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比较完整的内容体系。

  3.为民、公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及其价值

  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阐述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及其价值;从功能价值、逻辑内容、概念演进等方面分析,指出为民、公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科学严整与创新开放的统一、实践特色与时代特征的统一,其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4.为民、公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的基本路径

  从法治理念培育面临的现实问题切入,着力探讨新世纪新阶段为民、公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的基本路径,并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大学生和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

  二、“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及其弘扬

  1.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司法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稳定、最本质的部分,它高度浓缩了当代中国司法人员的行为理念和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1)为民是司法价值观的根本目的,是人民司法的本质要求

  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必须始终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要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人员应常怀爱民之心。要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人员应常想为民之策。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本,为民是目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整体,构成了结构严密的逻辑体系,它反映了司法人员与党、人民的关系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观念,体现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时代发展要求和司法人员价值追求的统一。为民、公正、廉洁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交融,深深熔铸在司法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共同构成司法人员的精神品格与追求,成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

  (2)公正是司法价值观的灵魂所在,是人民司法的基本要义

  正义是法律的基础价值,公正则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所在,是所有良法的基本目标。失去了公正,司法自身存在的必要性将会受到合法性的拷问。公正是人民司法必须坚守的最低底限,也是人民司法的最高目标追求。要实现公正的价值,需要司法人员保持一颗善良与勤勉之心。要实现公正的价值,需要司法人员保持一颗谦虚和好学之心。

  (3)廉洁是司法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是人民司法的必要保障

  廉洁不仅仅是党的优良作风和一贯传统,也是人民监督司法公正的重要客观标准,更是司法人员内心对法律的一种坚持与信仰。廉洁是司法的必要保障,失去了廉洁依托的司法队伍,纵使能力再强、业务再精,也无法获得人民的认可与支持。从过程的角度审视司法,司法并非是单纯的客观活动,而是随时伴有利益衡量、自由裁量的因素,司法人员是司法的主体,是法律的使者,承载着断是非、化纠纷的重任,因此,司法人员的品质如何,直接决定着裁判的社会效果,决定着裁判公正与否。要保持廉洁的品质,要求司法人员恪守高贵的品行。要保持廉洁的品质,要求司法人员冷静地权衡利益轻重、判断事实真伪。

  2.大力弘扬“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司法建设的关键和根本,是新时期司法队伍的共同理想信念和人民司法事业的核心价值追求。

  (1)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是司法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正确发展方向的重要举措。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是司法充分履行司法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有力保障。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是司法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

  (2)从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出发,认真落实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目标要求

  为民是主旨,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三者构成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没有为民,公正、廉洁就会迷失方向;没有公正,廉洁、为民就失去意义;没有廉洁,公正、为民就得不到保障。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将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理念落实到执法办案和司法各项建设中,确保广大干警真正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相统一,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努力保持司法廉洁。

  (3)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出发,不断深化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学习研究

  把学习研究司法核心价值观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把学习研究司法核心价值观与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结合起来。把学习研究司法核心价值观与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结合起来。把学习研究司法核心价值观与加强司法党建工作结合起来。

  贺志明 王艳艳 张梅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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