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检验中主观思维的应用

  • 来源:学习导刊
  • 关键字:文件检验,主观,思维
  • 发布时间:2015-01-23 09:01

  【摘要】文件检验是一门科学技术,只有鉴定人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正确发挥自己的主观性,才能保障鉴定结论的权威性与可接受性,维护司法公正。本文首先对文件检验中主观思维应用的必然性进行剖析,然后就应用方法和技巧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给出了鉴定人正确运用主观思维所必备的素质。

  【关键词】文件检验,主观思维,应用

  文件检验,是指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以文字、图形及其他语言等各种表现形式的物证、书证,进行科学勘验、真伪识别和鉴定,为侦查、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一种手段。旨在通过鉴定人的主观思维和专业技术素质,运用科学的鉴定方法,对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紧密对应的检验对象,确定其发生的真实性、逻辑性与合理性。因此,文件检验过程既是客观反映检材本身的特性的过程,又是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并反映鉴定人的主观能动思维的过程。鉴定人科学合理、符合鉴定规律的主观思维,对文件检验案件的成功告破、维护法律的公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文件检验中主观思维应用的必然性

  1、同中求异。任何文件检验结论的得出,都是基于检验对象客观反映的基础上,凭藉鉴定人的主观评断,从“共性”中提取“个性”,从“大同”中寻求“小异”。这种同中求异的探究过程,每个环节都贯穿于人的主观思维。也就是说,人的主观思维通过对客体的稳定性和特殊性进行规律性的洞察,从中找出其具有差异化的个体特征,然后将这种差异化特征与检验标准相比对,进而得出检验结果。

  2、量中求质。虽然检验过程是通过对检验对象客观呈现出的量,寻求和案件相关的有效线索信息,而且数量越多信息也越大,但它没有固定的量化值。譬如笔迹,可以根据书法特征、字形特点、字体、字的大小,或者字行的方向和形态、分段开头的位置、字与格线的位置关系、字间关系、笔画之间的比例关系、偏旁之间的比例关系,抑或笔画之间的搭配、起笔收笔动作、笔痕特征等等线索信息,找出有用可用的信息,但这种寻找,不是机械性的固化寻找,而是依靠人的主观思维进行能动性的特征价值“质”的评断,所以有量或量多固然好,但质更重要,只有量中求质,才能得出合理的相关性结论。

  3、需求刚性。文件检验技术领域始终有一个梦想,就是试图探索一个文检客体特征的数值,并以此数值为界,符合这个数值,即是案件结论,相反,偏离这个数值,即视为伪造结论。然而这个数值的探讨和追寻始终没有一个科学的定论,或者说不太可能会有这么个数值,即使在现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所以还必须靠人的主观能动性思维的帮助,来甄别出文件的真伪度、形成时间、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等信息,以得出科学结论。

  二、文件检验中主观思维应用的方法和技巧

  1、主动跟进。在接到鉴定案件时,鉴定人一方面要围绕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鉴定要求,在提供的鉴定检材中,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优势和法律知识专长,独立思考寻求有效的信息线索,既可使检材资源配置最优化,也可大大节约司法鉴定资源。另一方面,加强与办案人员的协调和沟通,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鉴定检材的来源渠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亲自到案件现场进行查验。对偏离案件较大的鉴定检材,要向侦查、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和详细阐述自己的司法观点,做到有据可查、有质可考,更好地为侦查和审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司法保障。

  2、他山之石。在文件检验实践中,有时不同的鉴定人对同一个检材进行鉴定,往往结论大相径庭。即使同一个人对同一个检材进行鉴定,站的思维角度不同,结论也迥然各异。所以一方面是鉴定结论与检材的有效性息息相关,一方面是主观思维的正确运用,对最终结论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在日常案件检材鉴定中,有的办案人员送检时,带有明显的个人倾向,甚至暗示鉴定人要对案件给予特殊的“关照”,这种直观的“提醒”,也注定送检的检材必然存在诸多问题。所以这时,鉴定人要避其所扰,不妨旁敲侧击,探寻出送检人和当事人造假的真实意图,以更好地得出合乎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譬如笔迹检材,可以根据错别字、笔顺特征和起笔、收笔及行笔动作等运笔特征,分析当事人的个体心理轨迹,甄别出该笔迹是先期所写还是后期所加,特别是要善于运用“提醒”信息,以他山之石,更高效地寻找到符合案件检材的那块“玉”。

  3、强力对话。通常来讲,案情不同,检材也不一样,有时受主观思维的局限,鉴定人对检材所表现出的某一特征现象,反复揣摩也得不出合理的结论。这时可以分别约见送检人、当事人,了解案情脉络,通过与当事人的对话,寻求与检材相关的蛛丝马迹。在这里,鉴定人要抓住当事人内心所关切的案情利害点,善于换位思考、因势利导,往往问题即迎刃而解。

  4、对应印证。一个科学的文件检验结论是人的主观思维与检材的客观特征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结晶。既要靠鉴定人的工作经验和知识专长,也要靠鉴定人的工作方法的运用,如果只是机械的比对客观特征,不能深入的了解案情或对案情一知半解,就不会得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科学结论。只有特征、结论、案情,三者之间实打实呼应、心连心印证,才能合乎常理、合乎案情,促进司法公正。

  三、文件检验中正确运用主观思维鉴定人必备的素质

  1、坚持学以致用,用有所成,提升快速学习的能力。当前随着现代科技发展步伐的加快,犯罪的科技水平逐渐走向现代化、科技化,这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效应的同时,也给文件检验工作带来新挑战、新问题,这就要求鉴定人必须以素质提升为中心,树立不断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政治追求、终身任务和工作方法,加强语言文学、哲学、心理学、医学、物理学、化学、美学、书法等相关学科知识的学习,强化各种法律知识的学习,使自己的主观思维尽快的上升到法律层面上来,以有效应对各种各样的案情和检材。

  2、坚持职能转变,换位思考,不断提升司法鉴定执行力。坚持正确的干事导向、作风导向和业绩导向,形成思想上想为、执行中会为、效果上切实体现作为的良性状态,不断提升鉴定工作执行力。职务所在,首先是职责所在,责任是文检鉴定人员的第一行为准则,是成就人生的基石。想为,是责任心的表现;敢为,是自信心的表现;会为,是能力与方法的表现。我们要增强规范意识、讲求工作标准、加强工作统筹、完善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分析判断力、沟通协调力、工作创新力、实际动手力和团结协作力,进而提升引领科学鉴定的感召力、操作力和创新力。

  3、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提升文件检验规律性的发掘能力。主观能动思维,首先建立在对文件检验规律性的认知上,其次建立在通过实践活动验证和归纳检验规律上。这一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发展理论的过程,不仅符合我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一般规律,也是我们对待科学的有效方法论。只有通过实事求是的认知和实践,逐步提高鉴定人主观思维的科学基础,进而发掘其固在的规律性,才能保证主观思维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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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苏曼曼.浅谈笔迹检验中鉴定人的主观思维正确发挥[J].价值工程,2011年32期.[3]刘湘丽.文件检验中主观思维的应用[J].中国司法鉴定,2007年06期.

  [4]张超.笔迹鉴定中的“漏笔画现象”浅析[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03期.

  [5]王维,崔军民.加强笔迹性格研究,服务侦查破案[J].法制与社会,2011年19期.

  张新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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