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依宪治国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宪法精神,依法治国,宪法
  • 发布时间:2015-05-26 14:36

  【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凸显了依宪治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推进依宪治国需要我们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因此有必要在公民和组织中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推进依宪治国。

  一、依宪治国的含义和内容

  依宪治国是指依照宪法管理国家,是一种治国方略和治国理念。具体来说,依宪治国的内容包括:

  1、宪法规定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宪法确认了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取得的辉煌成果,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性质和根本制度,以法律形式将党和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明确了国家未来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和总目标,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2、宪法确定国家机构的类型、设置和组织活动原则,并严格规定了各个国家机构的职能范围。国家各机构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严格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确保国家各项事业的顺利运转。

  3、宪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基本依据和基础。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其他一切法律,法规都遵循宪法的精神和内容而制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违反宪法规定的法律法规,都应该通过法定程序被废止和撤销。

  4、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不允许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二、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之所以说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其原因在于:

  1、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实现,既需要法律的外在强制力保障,也需要牢固树立起法律在组织和公民心中的权威,让组织和公民心中敬畏法律,形成真正的法律信仰。宪法作为制定其他一切法律的基本依据,具有其他法律所不具有的最高法律权威,因此依法治国必须首先是依宪治国,首先树立起宪法在公民和组织心中的权威,有助于推进公民和组织对于其他法律权威的认识。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宪法首先是法,但同时又不是普通的法,宪法规定的是国体,政体,国家机构之间关系,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涉及国家和公民的根本性问题,调整与国家治理最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区别于刑法,民法,经济法等调整社会生活某一方面关系的一般法律。尽管一般法律在依法治国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依法治国首先还是需要依照宪法维护好这些根本问题,调整好这些与国家治理最密切的社会关系,即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

  三、如何推进依宪治国

  1、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内心拥护,宪法的伟力源自人民真诚信仰。宪法只有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弘扬宪法精神,就是要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中进一步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意识,增强依照宪法原则办事的观念,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治环境,牢固树立宪法的绝对权威。要做到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既需要广泛宣传宪法,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同时也要教育公民和组织努力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和执行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宪法意识做了部署,一是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二是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三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些措施都表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培养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宪法意识,有利于激励社会全体成员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

  2、健全宪法实施制度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力量体现在宪法的崇高地位上,更体现在对于宪法的有效实施中,否则宪法权威将仅仅停留在文本和宣传口号中。

  按照实施主体的性质,宪法实施包括立法实施,行政实施,司法实施。立法实施要求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时,务必使法律法规符合宪法的内容,体现宪法的精神,不得制定有违宪法规定的法律法规;行政实施要求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行政决策和实施的行政行为,都要由专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只有在确定不违反宪法内容和精神的前提下,才能允许施行;司法实施要求司法机关所做出的司法行为符合宪法规定,体现宪法的精神要求。总之,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宪法监督是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制度形式,宪法实施离不开宪法的监督。如果缺乏了有效的宪法监督,那么宪法权威和宪法实施就得不到真正的保障,依宪治国也将无法真正实现。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事实上,我国现行宪法对于宪法监督制度已经做出了规定,即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但一直以来这一制度并未实际发挥作用,究其原因,就在于缺乏具体实际的程序机制,缺乏明确的措施。此次全会决定再次强调完善这一制度,为我们指出了努力的方向,也为我们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完善制度提供了新的契机。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需要我们进一步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方式等,完善具体监督机构设置和程序机制,使宪法监督制度真正运作起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健全和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宪法的含义、内容和界限所作的说明和补充。宪法解释对于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至关重要,原因在于:一是宪法条文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不同的组织和个人因为各自利益需要或者理解能力的差异,容易对宪法做出不同的理解,导致宪法得不到正确实施,损害宪法权威,此时需要宪法解释统一思想认识;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内环境及国际局势的变化,需要不断赋予宪法内容以新的内涵,以使其不断适应新的社会变化,解决改革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和宪法监督制度一样,我国现行宪法对宪法解释主体做出了规定,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宪法解释的主体,但现实中我们对于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规定还不够具体完善。此次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和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要明确宪法解释提请的条件、宪法解释请求的提起和受理以及宪法解释案的审议、通过和公布等具体规定,保证宪法解释贯彻落实,使宪法解释在保持宪法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真正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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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杜青林.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人民日报,2014-11-11.

  [3]朱最新杨桦.宪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4]陈晓玲.宪法学.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4.

  [5]姜明安.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中国司法,2014(12)

  [6]黄进.依宪治国的深刻意涵.人民论坛,2014(11)

  文/刘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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