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审计法律责任的设定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审计,法律责任,依法治国
  • 发布时间:2015-05-26 15:44

  【摘要】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审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健康运行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也是加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分别从审计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等基本内容入手,对审计法律责任设定的分类、规则原则进行了进一步的剖析,围绕审计法律责任设定的理念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旨在加强我国审计监督的职能、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关键词】审计法律责任;审计法律责任设定;理念

  审计法律责任的设定对维护国家审计活动的正常运行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要逐层深入地进行分析与理解。

  一、审计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审计法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在国家审计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法律责任。审计法律责任的主体即在审计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既包括实施审计的一方,也包括接受审计的一方,还包括与审计活动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审计的主体指的是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各级审计机关具体从事审计业务的人员、审计机关授权实施审计的设计特派员等。接受审计的主体指的是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国家事业单位、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

  审计法律责任的客体是指审计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载体。包括被审计单位有关的经济活动、违反审计活动的行为以及审计活动中的各类资料等等。

  审计法律责任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它是国家审计的法律责任,是由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责任,不包括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内部审计机构以及社会审计机构行使的审计责任;二、它具有国家强制性,是由国家强制力予以确认、解除及执行的;三、它以行政责任为主,也包括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不含民事责任部分。

  二、审计法律责任的设定

  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审计机关有权直接追究被审计单位法律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和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检查的,对于这两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审计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求责任。第二类是虽然没有明确指出追究法律责任,但可以比照第一类办理的行为,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和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行为。

  审计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审计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活动时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因果联系,即在认定审计法律责任之前,应确认该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即便行为人做出了违反审计法的行为,但与要认定的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能认定其要为该结果负审计法律责任;二是责任法定,即只有审计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才能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等内容确认和追究其审计违法责任,任何法律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审计法律责任;三是罪责相称原则,即法律责任的种类与轻重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种类与程度等相适应,例如《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中规定:“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处五万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中规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及5倍以下的罚款。”这些责任处罚的金额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应该遵循该原则予以处罚;四是责任自负原则,即谁的行为谁来承担,无审计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不能代替有审计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审计法律责任,也不能由审计法律责任轻的一方当事人与审计法律责任重的一方当事人互相调换,保证审计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审计法律责任设定的理念

  法律是治国的工具之一,在法制的轨道上开展工作,才能建立守法诚信的社会,保障国家建设与人民生活的有序快速的发展,因而“依法审计”是审计法律责任设定的一个重要理念。审计立法要强调“依法审计”的理念,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理念。

  除了立法、司法、执法遵循法律规定之外,还应当遵循“程序正义”的理念。审计法律责任的设定,也要体现出法律程序的正义性。在审计法律责任设定的过程中,不仅要依法行政,还要以一种法律责任主体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国家治国理念在不断丰富发展,审计法律责任设定的理念也不例外,“科学审计”的理念应贯穿其中。审计法律责任的设定要体现科学的精神,即符合现代审计的核心价值观和审计工作的时代要求;要使用科学化的方法,将专业性融入其中,符合审计工作的特点。

  党的十八大将法治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现阶段的首要任务。审计工作作为民主法制发展的产物,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审计法律责任的设定作为审计工作的组成内容也要不断完善。审计工作要把审计法律责任的设定与国家政策方针保持一致,要同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保持一致。审计法律责任的设定工作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未了惩治审计违法行为,而是为了防范审计违法行为的出现,建立良好地审计工作氛围,更快地推进法治国家进程。

  参考文献:

  [1]王锦志.国家审计的法律责任设定[J].理论探讨.2000

  [2]何敏.完善政府审计立法中法律责任设定的路径思考[J].审计文摘,2009(10).

  [3]江伟钰.论审计法律责任的确定于免除[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1(9)

  文/谢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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