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社会福利制度与贫困问题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贫困,社会福利,社会组织
  • 发布时间:2015-05-26 14:56

  【摘要】贫困是困扰发展中国家乃至发达国家的普遍存在的世界性难题,消除缓解贫困,促进人类社会全面发展、进步和繁荣是国际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当前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不断深入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展开,贫困问题已越来越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制约因素,因此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核心目标和战略要求,关注贫困问题、研究贫困问题,解决贫困问题则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旨在通过社会福利的视角分析当前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转型与贫困问题的关系,探讨社会福利制度在缓解贫困问题中应该如何充分地发挥作用,并提出一些新的思考。

  【关键词】贫困;社会福利;社会公平

  引言:高尔基曾经说过:人类生活一切不幸的根源就是贫困。贫困问题是当今世界最尖锐的社会历史问题之一。中国的贫困问题由来已久,建国初期,我国曾一度是世界贫困人口最多的国家。贫困所造成危害关乎到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由于贫困导致的抢劫,杀人等等的犯罪在现实社会当中屡见不鲜,在一些偏远地区,贫困已经使人丧失了人的本性,“人吃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多少人因为贫困而家破人亡,又有多少人因为贫困丧失生命,在这些血淋淋的事实面前,贫困的危害已经不言而喻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为本质特征的社会主义制度确定为其根本制度,将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作为维护人权最基础、最首要的工作。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实施扶贫开发,经过近几十年时间的艰难探索与实践,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这样一条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反贫困之路。社会福利制度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和社会安全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力就业政策、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各种社会服务计划以及住房补助和教育等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充分就业”,使公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促进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贫困人口一直是各国社会福利政策的重要对象之一。社会福利制度与消除贫困是天然联系在一起的。从很大的程度上来说,消除贫困是社会福利制度建立的目的之一,而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则是消除贫困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在缓解我国贫困问题上,社会福利制度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虽然各级政府通过实施社会福利政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的痛苦,但是直到今时今日,贫困的现象在我国依旧十分普遍,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所以,在新的时期如何完善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使其在缓解贫困问题当中发挥更大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福利制度与贫困的关系

  社会福利制度的产生与贫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福利制度建立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贫困问题,所以,社会福利制度对缓解贫困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社会福利制度同时也引起了新的贫困。合理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能够有效地缓解贫困,不合理不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将反作用于贫困问题的缓解。

  1、社会福利制度对缓解贫困的积极作用

  1.1 政府实施的社会福利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的痛苦。政府通过强制性地筹集资金,要求高收入者多缴纳费用,低收入者少缴纳费用;用再分配国民收入的办法,对社会上的贫困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使其能够享受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生活标准。通过“收”与“支”的调整,客观上对于贫富差距的缩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2 完善合理的社会福利制度是缓解城市和农村贫困的有效手段之一。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除了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外,还通过生育保险、子女抚养、教育津贴、医疗保险等形式,提高人们对疾病、意外事故、年老等风险的抵抗能力,降低贫困发生的可能性,同时从某种程度上改变人们的一些落后观念,促使生活方式向现代化转变,为消除贫困创造良好的条件。

  1.3 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对缓解贫困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经济的增长带来了就业的增加,特别是实行社会福利要求与之有关的行业和设施如教育、医疗保健、培训等有相应的发展,这些部门的发展吸收了大量的人员就业。就业人数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贫困人口的数量,非正式制度的发展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贫困,如各种慈善事业和互济性民间组织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式制度的不足,从而对缓解贫困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社会福利制度引起了新的贫困

  2.1 社会福利制度的推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因初始分配造成的不平等及其贫困,但从根本上说,收入再分配对不平等的抑制作用是以继续不断地巩固和加强这种不平等的生产关系为前提条件的。社会福利制度的作用在于使社会分配方式的不平等既能继续扩大,又不至于过分扩大到对其制度的运行形成威胁的夏小范围内,因此,社会福利既有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但又会导致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1]

  2.2 “贫困高原”可能使贫困永远存在,“贫困高原”表示的是可支配收入在名义收入上升的范围内的统一分配,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一个家庭由于名义收入的增加致使纳税和保险分担的责任增加或救济金减少的结果。由于“贫困高原”的存在,在一定收入范围内,努力增加贫困家庭收入的各种社会福利措施的最好结果也只能使家庭可支配收入有极少的增加,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个贫困家庭面临的贫困问题。

  2.3 社会福利制度执行中的“重重黑幕”,在现实社会当中,一项政策的出台往往在实施和执行过程中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挑战,许多素质低下的人都奉行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思想,昧着良心把贫困人口的援助资源装进自己的口袋。例如,“关系户吃低保”,原本应该享受低保的贫困人口无法享受低保,导致进一步贫困。又如“官员廉租房”,原本应该给贫困群体居住的廉租房由于某些官员的一己私利变为他们获取利益的手段。在这些“黑幕之下”,贫困群体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饱受折磨,只能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

  二、对贫困问题中社会福利制度的思考

  1、以需求为目标,积极迈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各级管理部门对社会问题的处置方略是:事后补救为主,预防为辅;社会福利提供给部分最困难的群体;政府在社会福利提供中承担有限的责任。这种方式无异于“亡羊补牢”,等到出现问题才开始想办法解决往往无法真正的解决问题。只有把社会需要当作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目标,真正站在人民的角度思考问题,把人民的需求放在第一位,才能促进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而不是把社会福利当成“社会维稳”的工具和经济发展的备选条件。所以,应当积极地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迈进,国家成为社会福利提供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其他多元部门也担负着社会福利提供的次要责任;政府、市场、家庭、社区连接成为层次有别、功能互补、相互支持、互为补充的满足社会成员的福利需要、提现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与现代福利观念的社会福利体系;消除社会成员接受社会福利的身份障碍,社会成员拥有接受社会福利的公民权利,同时也承担帮助他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要让社会福利从真正意义上惠及大众,使现有的贫困群体能够缓解其贫困,并对即将步入贫困的群体产生预防作用,使其免于贫困。使社会福利制度成为满足社会成员多元需要存在的具有独立性的社会制度。[2]

  2、加大教育和就业培训力度,建立以工作为本的社会福利制度

  正所谓“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予渔”,在各国反贫困的社会政策中,帮助穷人的最好办法不是将计划目标定位于更加关心穷人,而是相反:确保对资源、公共服务与机会由一个总体的框架安排,这些资源、公共服务与机会应该可以满足每一个人的需要,可以为每一个人所利用。目前,各福利国家普遍对社会福利制度进行了改革,一个典型的变化趋势就是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凯恩斯主义“福利国家”向工作福利国家转变。实际上,就业和培训是帮助贫困者融入社会的最主要手段,因此,政府应积极为贫困者提供就业机会,劳动力市场自主创造的非正规就业或不充分就业可以使贫困者暂时获得固定收入,同时贫困者可以通过就业积累人力资本,因而有利于贫困程度的缓解。

  3、正式与非正式社会福利制度共同发展,重视社会组织的作用。

  罗斯在1986年提出了社会多元组合的理论,他认为一个社会总体的福利是重要的议题,社会中的福利来源于三个部门:家庭、市场和国家。这三者作为福利的提供方,任何一方对于其他两方都有所贡献,将三方提供的福利整合,就形成了一个社会的福利整体。一般来说,正式的社会福利制度在缓解贫困的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然而在福利三角互动过程当中,福利提供的份额是相互影响的,它们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个人得到的福利首先来自市场经济制度和家庭制度,当家庭和市场为其提供的福利不能满足个人的生活需要时,国家相应的将承担其剩余的福利,也就意味着正式的社会福利制度将承担更多的责任,但国家提供福利的能力却受到家庭和市场的影响变得有限,无法提供足够的福利支持,这样就导致了贫困的产生。然而社会组织是在社会中连接国家和公民的重要纽带,当福利三角发生混乱时,社会组织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担负着整合社会资源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对贫困问题的缓解产生了积极的作用。“郭美美事件”导致的中国红十字会失信风波,使得中国民众对于社会组织的信赖程度大大提升,例如“壹基金”为贫困山区的孩子提供温暖包这类公益项目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支持,社会组织也确实为缓解贫困做出了许多的努力。所以,国家和政府应该更加重视社会组织的作用,在制度和政策上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支持力度,使其与正式的社会福利制度共同发展,相辅相成,为缓解贫困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银娥.中国转型期的城市贫困与社会福利制度改革[J].经济评论,2008

  [2]王思斌.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建构[J].北京:北京大学学报,2009

  文/王亚奇 刘冲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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