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微信传播中的著作权保护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微信,著作权,微信传播
  • 发布时间:2015-05-27 07:25

  【摘要】微信的传播有着多种多样的途径,不仅可以实现点对点的信息交互,还可以进行点对面甚至更广范围的信息传播。这一方面给信息的迅速传播带来了便利条件,却也给保护著作权提供了难题。因为微信传播中的信息类型多种多样,不仅包括传播者原创和取得授权的作品,还包括不少传播者未经许可传播的作品,这样就会构成著作权侵权。本文通过对微信传播现状展开分析,进而找到解决微信传播侵权的对策。

  【关键词】微信;传播;著作权保护

  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其带来的变化,既是我们始料不及的,又是我们意料之中的。当微信用户达到6亿,微信公众账号增长到200多万个,并保持每天8000个的增长速度以及超过亿次的信息交互的时候,我们隐隐对保护著作权有股忧虑。而同时,广东出现首例微信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侵权者赔偿道歉,因其未经授权依旧进行传播,最终构成侵权并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样的现实足以引起我们对微信传播侵权的重视,通过对微信传播现状的具体分析,寻找侵权保护对策,对于规范微信的传播和著作权人的权利保障是具有重要意义。

  一、微信传播的现状

  1、微信传播的方式和途径

  微信具有丰富的信息传播方式和途径,包括微信群发、朋友圈的分享、微信公众账号的信息推送三种典型的传播方式。微信群发侵权更多是在于文档、图片的群发传播,朋友圈所表现的侵权则是对于信息、链接等内容的侵权,而公众账号推送则更为严重。微信公众平台分订阅号和服务号、企业号三类,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实现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的全方位沟通、互动。

  对于这几种方式可能造成的侵权,同济大学法学院张伟君教授认为:如果一个作品仅仅在数量有限的微信朋友圈内私下转发,一般不属于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因此可不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但随着微信群人数的扩张,现在微信的应用已经慢慢地走向更大范围的“朋友”圈,微信群具有了私人交流之外的公共传播功能,圈内的“朋友”之间其实是临时认识的,大多从未谋面,这种圈内转发与公共传播已经没有多少实质性差异。在这样的情况下,在私人圈内转发他人作品,是否仍可以主张免责,就值得商榷了。

  2、微信传播常见的作品类型

  在微信传播中有来源各异的作品,主要有原创作品、经授权传播的作品、未经授权传播的作品、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合理使用范围内的作品等几类。

  传播原创作品和经授权的作品肯定是不存在侵权现象的,这是无可置疑的。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一方面《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对因为作者死亡超过50年的作品是不予保护的;另一方面是合理使用的行为,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些都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形。

  如果排除了进入公众领域的情形,那么未经授权传播的作品就是侵犯了著作权的主要表现了。学者陶鑫良主张:“按照现行法律规范,对于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转载的文章,其中清楚标明了作者及出处的,虽然没有侵犯其署名权,但仍然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不仅没有标注作者出处,甚至改头换面冒称原创的,那么既侵犯了相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著作权财产权利,也侵犯了相关的署名权等精神权利。”

  二、微信传播中著作权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微信侵权所造成的危害是很严重的,一方面,不仅给著作权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还严重地打击作者原创热情;另一方面,不仅有害于传播内容品质的提高,也不利于文化产业的良性循环和长远发展。因此寻找对策来保护著作权是极为必要的,本文分三个不同主体来对微信传播进行著作权保护。

  1、著作权保护机构

  著作权保护机构需根据移动互联网的变化及时完善对著作权的保护措施。鉴于微信是新兴自媒体,就要求从两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方面,加强完善关于微信传播中侵权的法律法规,提供有法可依之“法”;另一方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执行,做到依法有效治理。如此两方面协调并进,对微信传播的著作权保护很有良效。

  2、当事人

  作为微信传播中的主体,著作权人应该提升自身的维权意识,传播者则需在传播他人作品时取得授权。这也需要在完善法律的同时并广泛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微信传播涉及著作权的保护问题,这将很大程度上减少微信传播侵权,是从根源上保护著作权的途径。

  3、微信服务平台

  微信服务商应该加大宣传和惩罚力度,监督公众号的传播行为,在发文章的时候必须得到授权。另外,利用技术手段让公众号如博客一样一键转载,并链接原文、自动注明作者,这应该是可以轻松实现的。此外,对于抄袭侵权者立即封号禁言,以示惩罚。另外,应当完善原创激励机制,让他们有持续做好内容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匡文波.《2013年中国微信发展报告》[R].载于《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No.5(2014)》.第41-52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

  [2]崔保国、何丹嵋.《2013年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R].载于《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2014)》.第1-14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

  [3]胡建辉《.微信成知识产权侵权新地带》[EB/OL].法制日报.检索日期2014-11-17.http://legal.people.com.cn/n/2014/1116/c188502-26034057.html

  [4]窦新颖.《微信公众号转载他人作品侵权吗?》[EB/OL].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检索日2014-11-17.http://www.iprchn.com/Index_NewsContent.aspx?newsId=69414.

  [5]索有为、林劲标、刘香霞.《广东首例微信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侵权者赔偿道歉》[EB/OL].中新网.检索日期.2014-11-17.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09-02/6554173.shtml

  文/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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