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的中国基层上访对策研究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法治,基层上访,和谐社会
  • 发布时间:2015-05-26 15:19

  【摘要】上访是中国独有的民众权利救济方式,其所反映出问题值得思考,其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影响值得研究,从法治的角度研究中国的上访制度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也是中国近些年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将通过法治的视野结合中国法治特色,对中国基层上访出现的问题提供部分解决对策。

  【关键词】法治视野;基层上访;对策研究

  一、基层上访现状概述及思考

  近年来,基层群众上访总量居高不下且呈上升趋势,涉诉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异常上访等情况屡见不鲜。单就河南省而言,2014年上半年省市县三级政府机关共接访2500多次,接待上访群众近3000余人,涉及信访事件2000余起。据统计,基层群众求助型上访占上访总人数的63.8%,揭发型上访占上访总人数的22.2%,非治理型上访占上访总人数的13.8%,抗争型上访占上访总人数的0.2%。反映的问题主要关系到的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土地征用补偿、企业改制、人事劳动及社会保障、“三农”、商贸、市政、环保、纠纷等基层社会生活多个方面。

  另外,无序上访现象日趋突出,由于访民对信访局的不信任加之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迫切心理,直接导致了访民在上访过程中不遵守正常的申诉程序、无序申诉的现象。加上信访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司法裁判不公正的现象,以及接访人员的接访工作监督机制的不到位,基础上访情势仍然较为严峻,不容忽视。下文将针对这些上访体制及上访过程中存在的现象,做出较为系统的对策分析。

  二、基本对策研究

  1、政府“于法有据”处理上访。政府公权力对公民权益的侵害是迫使基层上访的深层原因之一。政府未能及时解决基层民生问题,群众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上访成为解决问题较为直接而“便利”的途径。而若政府能在处理上访过程中做到“于法有据”,依照法规切实保障基层公民权利,既能从根本减少上访案件的数量,也能在解决上访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使得问题的解决更加科学合理。政府具有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国家提供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的职能。政府行政于法有据,也是对政府服务职能的完善,才能加快法制社会建设的进程。

  政府服务职能的转变依靠群众的口碑与支持,政府的公信力是职能转变的关键之一。政府依法行政,于法有据,既提高了公信力也使得法律在实践过程中的不断完善。

  2、干部落实接访工作,健全监督追责机制。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处理上访工作,是作为国家的代表。目前的制度设计,对官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缺乏硬性约束力,这样的机制,造成信息传递和权力来源两方面的难题。在干部接访工作中,不仅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更要健全监督与追责机制,使得干部更加重视基层上访工作。以正确的方式解决上访问题,减少上访案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张千帆也关于这一问题评价说:“如果权力腐败的源头得不到治理,公权滥用和贪腐大量滋生,那么不论如何改进信访体制,依靠信访解决问题的速度远远赶不上问题产生的速度,信访制度也只能是中看不中用的门面。”可见干部在信访过程中的重要角色。

  健全监督与追责机制,也是对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加强法制建设,要从根本上减少贪污腐化的负面影响,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得基层问题的解决不需要“靠人情”而是“靠法律”。

  3、严格公正司法,发挥律师作用。涉诉上访在上访总量中占据较大的比重,其中主要涉及法院。具体来说包括法院的审判作风、民商事的判决、执行等方面。而司法现实中司法系统拖延办案、审后不判、潦草结案、裁判显失公正、强制执行能力差等现象仍然存在,司法公正的问题仍待解决。

  司法公正是以司法人员的职能活动为载体,体现在司法人员的职能活动之中,毫无疑问,审判过程和结果是否公正,主要取决于法官的职务活动,但是法官并非司法公正的唯一主体。检察官对审判活动是否公正具有监督职能,因此也应该属于司法公正的主体。司法公正的对象应该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按照这条原则,以法官为代表的司法人员应该在审理各种案件的过程中正当、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该在审理各种案件的结果中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

  而律师的作用在于,上访基层群众对于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需要有知法懂法之人的指导,律师的作用也就在此。律师如果可以在上访过程中辅助基层群众,也有效的避免了无序、无理上访的产生。发挥律师作用,同样是对法制进程的推动。

  4、加强普法工作,增强基层法律素养。我国基层上访现状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群众法律知识缺乏,普法工作不到位。建国以来,我国的法制仍然在不断地完善与发展之中,尚未形成成熟严谨的体系。加之我国人口基数大,普法的难度强,但普法的必要性显而易见,需要公民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系统的了解。

  普法工作需要政府与基层群众的共同努力,法律的宣传不仅在于表面的形式,通过深入农村、偏远地区的“巡回法庭”、普法宣传、法学毕业生下乡普法等形式,加强对法律的细致科学深入人心的宣传。普法工作的完善,对于加强法制社会建设的贡献更为重要。公民法律素养的提高其实也是从根本上防止了上访无序、无理。法律的目的就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对法律的认识与学习,基层诉诸权利的形式会更加有序和科学。

  三、上访新政策的发展与展望

  2014年4月国家信访局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新政策可能会在短期内引发一些实践上新问题和新情况,但从发展的眼光看,这一规定有助于引导群众正确上访,提高信访部门的工作效率。我国的信访制度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需要在实践中根据国情不断的完善与探索,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跟法制步伐。进一步深化改进法律制度,建设法制社会、和谐社会,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努力与信心。上访制度也必将应运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改善自身。

  本文系2013年度河南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项目编号:20130052)

  参考文献:

  [1]余净植.《对“非正常”上访的法学思考》[J].理论学刊2010(10)

  [2]陈广胜.《将信访纳入法治的轨道——转型期信访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J].浙江社会科学.2005(04)

  [3]田先红.《息访之道》[D].华中科技大学2010

  [4]张清.《农民阶层的宪政分析——以平等权和上访权为中心的考察》[J].中国法学.2005(02)

  文/高陆萍 郝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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