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刑事赔偿听证制度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刑事赔偿,听证制度,听证笔录
  • 发布时间:2015-05-26 14:50

  【摘要】刑事赔偿案件的现有审理程序在适用中已暴露出诸多缺陷,这种现状直接影响了刑事赔偿制度良性功能的发挥。如何在刑事赔偿过程中引入听证制度并使之有助于弥补存在的缺陷,已成为我国刑事赔偿案件审理程序改革的关键。

  【关键词】刑事赔偿;听证;听证制度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自颁布实施至今已10年有余。这段时间里,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以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职权主义的审理程序为模本。刑事赔偿在审理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诸多弊端,这些弊端往往最终成为案件处理的死结。

  一、构建刑事赔偿听证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湖北省武汉市一市民吴鹤声(以下简称“吴”)因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错判为故意杀人罪而向中院提出刑事赔偿请求,中院经过审查向吴下达了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损失费13.74万元,吴对赔偿决定不服,遂依法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院”)提出异议,称中院的赔偿决定书是一份程序不合法、事实不清楚的决定书,请求高院予以撤销,发回重新审理,同时请求赔偿自己坐牢期间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9.5万元。高院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后,决定在全国首次公开举行该案的国家赔偿听证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吉林等五省人民法院和各地的一百多名法官以及法学专家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吴与中院就赔偿数额是否过低、伤残补助与医疗费该不该赔偿以及为何没有追究办案人员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说理。

  对于高院的最终处理结果我们暂且抛开不论,单就案件的处理过程而言,它向我们很明显地传播了一个原始的程序信念:一个公平的法律程序组织形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做出公正决定的可能性。这一信念在美国学者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得到了更为充分完整的反映:在罗尔斯对程序性正义所做的三种分类中,有一种不完善程序正义的场合,即程序不一定每次都导致正当的结果,此时程序之外的标准便具有较重要的意义,其典型的事例是刑事审判,无论程序要件怎样完备,也不能避免冤假错案。为了弥补不完善程序正义场合不能确保正当结果的问题。于是追加了一种所谓的半纯粹程序,如陪审制度、当事人主义的参与保障措施等。在该案之前,刑事赔偿案件全部采取的是“背靠背”式的书面审理,处于弱势地位的“民”无法与“官”当面质证,知情权得不到保障。让我们再看一下与会者的反映,大多数人认为此次为刑事赔偿举行听证会是体现公开、公正的一次司法实践,它将赔偿请求人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置于平等地位,让其当面地各抒己见,避免了以往暗箱操作的种种弊端,能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拓宽了当事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其他省市前来观摩的代表也表示,要将湖北的经验带回去,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依此来看,听证制度的推行有着良好的民意基础,阻力小,容易获得加快发展的加速度。法院引入赔偿听证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其目的就在于使赔偿请求人在均等的时间、平等的环境中,充分陈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提出赔偿请求,并可请自己的证人到会,出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对刑事赔偿案件进行听证,可以使审理公开透明,在举证责任方面使赔偿请求人由被动变为主动。这势必为完善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和今后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依据。在该案的听证会成功实施以后,有些地方的法院已纷纷效仿,将听证引入刑事赔偿审判,并进行具体改进,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构建刑事赔偿听证制度的几点建议

  首先,要解决听证应否举行以及举行何种形式听证的问题。听证应以赔偿请求人申请为前提,以准予听证为原则,不予听证为例外。比如在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赔偿请求人主动放弃听证权的、听证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可由赔偿委员会直接做出赔偿决定而不再举行听证。另外还应区分不同情况(比如依赔偿数额的多少、案件社会影响的大小等)决定是采用较为正式的听证会还是采用小规模的一般的听证形式。在关系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时听证应不公开举行。

  要明确刑事赔偿听证程序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听证程序主体包括听证组织者、听证主持人、听证当事人、听证其他参加人员和旁听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精神,听证组织者应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听证主持人应为赔偿委员会指定的一名审判员。对听证主持人的资格限定可以从业务上(如必须从事审判工作一定年限如五年以上,熟悉国家赔偿法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知识)、品质上(公道正派)、学历上(大专以上)和考核上(必须经培训考试并达到合格以上)做出相应要求。听证程序当事人应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包括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和第三人。在进入听证程序后,听证当事人分别应为听证申请人、听证被申请人和听证第三人。听证其他参加人员包括证人和听证技术人员(如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听证还应有社会旁听人员的参加。在权利义务方面,听证组织者有受理听证申请和审查听证是否应该举行以及举行何种形式听证的职权职责。在确定应予听证的前提下,还应及时给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员告知和通知相关内容。听证主持人把握听证程序的进行,就双方有争议的焦点案件事实、赔偿或赔偿复议决定依据和理由进行询问,维持听证的正常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予以处罚,对听证的最终案卷笔录进行审查并提交赔偿委员会,以决定行政决定的复议结果。听证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质证、举证、审阅听证笔录的权利,并可以对听证笔录进行补充或修改,有以工本价取得听证案卷副本的权利,有请求保密的权利,但也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到场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秩序,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在必要时还必须提出相应证据。另外听证申请人还可以要求或放弃听证,可以要求回避,可以亲自参加听证或委托他人代为听证,还有权做最后陈述。听证其他参加人员应该出庭作证,保证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他们和旁听人都应遵守听证纪律,服从指挥,在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后可以发言。

  刑事赔偿听证程序具体可按如下步骤进行;

  1、由赔偿委员会在做出赔偿决定前,以书面形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有听证权及其行使方式,如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有听证告知书,其内容包括:

  (1)赔偿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

  (2)赔偿决定或赔偿复议决定的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理由;

  (3)告知赔偿请求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告知其提出听证请求的期限;

  (5)赔偿委员会签章和发出日期。

  2、由赔偿委员会对赔偿请求人提出的申请加以审查

  并决定是否举行听证。如果听证申请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则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不予听证;如果听证申请书明显有瑕疵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予以改正,如不改正的则不予听证;如决定予以听证的应及时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听证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

  (3)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4)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申请人有关举证责任的事项及举证方式。听证通知书应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并向社会公开,允许旁听。但对旁听人员应预先登记并发给旁听证。

  3、举行听证。

  听证正式开始前要做如下准备工作:

  (1)核对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员的身份;

  (2)宣布听证纪律;

  (3)宣布当事人、其他参加人员和旁听人的权利义务;

  (4)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主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回避。

  听证正式开始时应有以下工作: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2)听证被申请人提出做出赔偿或赔偿复议决定的案件事实并举证;

  (3)听证被申请人提出证人证言、鉴定人鉴定结论和勘验人勘验笔录,并做出相应说明;

  (4)听证被申请人说明赔偿决定或赔偿复议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说明赔偿或赔偿复议决定的内容;

  (5)听证申请人陈述、申辩、举证;

  (6)听证第三人发言,听证申请人提出证人证言、鉴定人鉴定结论,并做出相应说明;

  (7)听证申请人和听证被申请人相互质证,鉴定人、勘验人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做出相应说明;

  (8)听证主持人向听证被申请人、听证申请人补充发问,进一步澄清关键事实与证据;

  (9)听证申请人与听证第三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理由相互辩论;

  (10)听证申请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理由做最后陈述;

  (1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12)由听证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其他参加人员阅读听证笔录并签名,可以修改、补充本人发言部分的笔录,并就其他人发言的笔录情况做出评论、声明。

  4、听证笔录的内容必须完整,形式必须合法,一般应载明以下事项:

  (1)听证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其他参加人员的姓名、名称、住所;

  (2)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3)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方式;

  (4)案由;

  (5)听证被申请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理由、行政决定的内容;

  (6)听证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的事实和理由;

  (7)经质证的内容;

  (8)听证申请人的最后陈述。

  5、听证主持人根据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做出听证报告书。其

  内容包括:

  (1)案由;

  (2)听证主持人、听证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其他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

  (3)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方式;

  (4)听证的简单经过;

  (5)案件事实;

  (6)处理意见和建议。听证报告书送交赔偿委员会,成为最终做出刑事赔偿决定的重要参考。

  赔偿委员会最终应当以听证笔录为依据并参考听证报告书做出刑事赔偿最终决定。对于听证笔录的结论,如不予采纳,应说明理由,并将该说明送达各方当事人。

  文/黄客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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