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冬日的傍晚,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电动车发生刮擦,不出意料,双方车主为此吵得不可开交,大家都在互相指责,矛盾就这样产生了。在我们生活周围,矛盾时有发生,以各种形态存在,大部分事主都难逃不理智的争吵,矛盾加剧的案例比比皆是。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包括了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政党治理等多个领域。人民法院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是一个亟待破解的课题。以笔者所在的法院来看,近年来,民商事案件收案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审判力量增长相对滞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成为制约法院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努力提高法院的社会治理能力。
一、案件分流,调判结合
案件分流,旨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前进行初步分类筛选,引导部分案件进入快速解决通道。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第一,减轻当事人诉累;第二,节约有限的审判资源。
目前的做法主要有开设诉前调解工作室、在交警部门派驻交通事故组、成立小额速裁庭。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案件呈高发态势,该类案件同质化明显,有感于此,我院新设了小额速裁庭,分流效果明显。实践证明,这些设置大大缓解了法院的办案压力,对提高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也大有裨益。
法院里有一个办案原则,就是“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充分发挥了调解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而对那些不宜调解或无法调解的案件,严格按照审判流程作出判决,明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培育民间调解力量
很多能够调解的案件,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关键还是要逐步化解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提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对此,审判人员并不必然具有天然优势,在法官的合法性指导下,可以尝试委托民间调解人员进行调解。
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对淘宝网客服的调解培训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购物网站上海量的商品交易,就算是万分之一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对当地法院来说也是不小的压力。因此,交易平台应当尽量自助化解纠纷,借助法院的专业指导,共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
目前,培育民间调解力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培训和调解工作流于形式、调解员参与调解的积极性不高。对此,法院要充分认识到调解员培育工作的基础性和长远性,在培育对象的选择、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上多下功夫。
三、有针对性地普及法律常识
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笔者注意到一个问题,就是法律规定很明确,但现实往往给我们出难题。本来一个简单的事件,因当事人不懂法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权利人维权难度加大,甚至其权利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人人皆知,但老百姓还是喜欢在碰到纠纷时才会关注相关的法律规定。有感于此,笔者认为,有针对性的普及法律知识很重要。例如,对普通职工应着重宣传劳动合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商家着重宣传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四、保障审判力量的供给
法院里审判相关的工作人员目前主要是审判人员和速录员。从笔者的所在单位来看,一线审判人员和速录员相对紧缺,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院招录工作人员的名额却常常受限,不仅编制内招录审批困难,临聘人员也难得一招,很多时候以填空的理由进行招录。一方面是法院人员紧缺,另一方面是大量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找不到对口的工作,法律专业就业难现象凸显。
对此,笔者深切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体察法院工作人员的实际需求,同时也为了解决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为法院和法学专业人才搭建互利的平台。
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在两种情况下更加凸显:一是法院女性审判人员和书记员休产假期间(我院女性工作人员占比较高,放开二胎政策下,此情况可谓接二连三);二是企业倒闭潮、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导致法院某些业务庭案件数量急剧上升,使得原有的人员配置显得捉襟见肘。对此,笔者建议法院拨出数个名额成立审判人员和书记员两支机动部队,以克时艰,这样的弹性供给不失为一种值得一试的应对策略。
五、给予法官合理的职业保障
如何提高法院的社会治理能力,说到底,人的因素是关键,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机关单位,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是时代前行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才能更好地创造社会价值。
目前法官的薪酬待遇与普通公务员无任何差别,而法官的晋升通道尤为狭窄。面对如潮的案件、严格的审判流程管理和差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及无孔不入的舆论评价,法官的压力可想而知。法院被称为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说明社会对法院有一种保障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那么法官对自身的职业前景也有一种期待,期待一种能够客观反映法官价值的薪酬体系,期待社会对法官职业的正确认知,期待获得当事人和协助执行单位的尊敬,期待不受非法干扰的安全保障。
近期中央层面发起的司法改革正在一步步向纵深迈进,如何处理好法官职业自身的改革,这将是一个任重道远的长期过程,但愿我们这代青年法官的职业期待能够早日实现。
文/胡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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