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今社会对婚姻自由这一婚姻观念已普遍认同,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离婚协议就体现了离婚自由。离婚协议不仅是婚姻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也是理解登记离婚制度的前提。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协议的效力,实际的离婚案例中对于离婚协议效力的争议较多,因此对我国离婚协议法律效力问题的分析探讨是十分有意义的。本文主要阐述了离婚协议的概念、法律性质、条件等,并分析了登记离婚前和判决离婚后离婚协议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关键词】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探讨
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形成一份出面协议,即为离婚协议。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的内容可以得出,离婚协议是复合协议,离婚事实不成立,在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附随的内容是不成立的。离婚协议在登记离婚前和判决离婚后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文章以下内容对此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一、离婚协议概述
1、离婚协议的概念
离婚协议就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协议离婚的前提下,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等内容达成的协议。在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无论最终是登记离婚还是判决离婚,离婚协议具备的法律效力是没有变化的,但是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所达成的协议不在此范围内。此外,在起诉离婚后的调解过程中,夫妻双方达成的协议也不在此范围内。
2、离婚协议的性质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而形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婚姻法并没有对离婚协议的性质做出相应的解释,对于离婚协议的性质,在学术界有以下三种说法:首先是身份关系说,此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的实质是涉及人身关系的行为,登记离婚是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在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不具备任何的约束力。第二是混合合同说,该观点则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问题属于人身关系的性质,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属于财产关系的性质,在夫妻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财产分割条款和子女抚养条款立即生效。第三是复合协议说,此观点认为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处理行为的效力要附随于婚姻关系解除的形成行为,且离婚登记为生效的条件,即只有履行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和附随于离婚行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协议也随之生效。
3、离婚协议的要件
与普通的民事协议不同,离婚协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离婚协议产生于特定的条件下,其本身是附条件的,在条件不成立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不具备任何的效力。离婚协议的要件:首先,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夫妻双方自愿的情况所拟定的协议,即出自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二,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公布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第三,离婚是离婚协议具备生效的基本要件。
二、登记离婚前离婚协议的效力
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直接关系着人身关系的稳定性,因此离婚协议的效力对婚姻关系的稳定性造成很大影响,若法律确认了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那么就意味着在法律没有解除婚姻关系时,婚姻关系却在离婚协议中解除,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自由被束缚,这样就无法体现出离婚自由。离婚中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必须具备的法定的前提条件,而且它与子女抚养协议在离婚申请前同时达成,并递交于婚姻登记机关。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明确指出,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须出具双方的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离婚协议书中须明确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事项,在没有履行离婚登记手续前,离婚协议是不生效的。反之,协议离婚在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予以离婚登记并颁发离婚证,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离婚协议立即生效,此时当事人必须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
三、判决离婚后离婚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经过起诉后,法院判决离婚与行政登记离婚效果是一样的,代表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判决离婚后,起诉离婚前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呢,根据离婚协议的性质和司法实践的认定可以看出,答案是确定的。离婚协议是复合性质的协议,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处理行为的效力要附随于婚姻关系解除的形成行为,且离婚登记为生效的条件,即一旦履行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和附随于离婚行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协议也随之生效。通常来说,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是具备某种事实或某种情形,而与当事人是通过何种途径实现无关。我国《物权法》对于不动产物权的有关规定,双方协议一致办理登记后不动产权发生物权变动,同时,也规定了法院裁决、继承的事实行为成就之时发生物权变动。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规定了多种情形,互相之间没有等级之差,法律效果是相等的,因此,行政登记和司法判决都可成为婚姻关系解除的依据,离婚协议的效力是不受影响的。此外,我国的司法实践也表明起诉离婚前达成的离婚协议在判决离婚后是有效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对于判决离婚之后的离婚协议的法律约束力是不否认的。
四、结语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婚姻关系的稳定性有很大的影响,直接关系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因此我国应不断借鉴国内外司法实践案例,增加对于离婚协议效力的司法确认程序,不断完善《婚姻法》的内容。
参考文献:
[1]许莉.离婚协议的效力探析[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36-37
[2]秦芳.离婚协议的《合同法》适用及效力[J].法制与社会,2013
文/张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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