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交通拥堵的法律问题研究——以济南市为例
- 来源:楚天法治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交通拥堵,法律法规,济南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05-27 08:05
【摘要】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出济南市在交通拥堵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济南市面临的交通拥堵问题,文章对于济南以及其他的相似的城市在利用法律手段缓解交通拥堵方面提供了可行性的对策。
【关键词】交通拥堵;法律法规;公共交通
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交通拥堵成为每个国家、地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私家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公共交通道路面积的严重不足成为产生交通拥堵的重要因素。在治理交通拥堵问题的立法上,国外主要通过立法扶持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智能交通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积极引导交通管制,明确规范相应的交通规则。但在我国部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严重却缺乏有效的法律治理措施,因此,本文以济南市在交通拥堵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为例,运用法学理论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提供法律对策。
一、产生济南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法律因素
1、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漏洞
济南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布的关于运输交通方面的各项规定数量众多,其中法律、法规有35个、规章有38个、规范性文件30个。但是如此数量众多的法律法规很容易产生内容繁杂,适用困难的情况。同时,从现有的规定来看,大多数法律法规都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在行政执法中缺乏可操作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济南城区的交通状况在早晚高峰期的时候异常拥堵,但是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处理济南城区早晚高峰交通拥堵问题的措施。很显然,在很多像济南一样的城市,在应对交通拥堵方面问题的时候,法律法规明显存在着漏洞,相关的规定模糊、不完善,难以解决实际问题。
2、交通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不明显
法律追求的是一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结合,但是从现有的交通法规执行的问题上来看,法律并没有得到的完全遵守。济南市机动车的数量在逐年增加,因而各种随意占道停放车辆、逆向行驶、违规调头、擅闯红灯、抢道行驶、占双车道行驶等行为日益增加。这就说明济南市现有的交通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完全的遵守,不论交通参与人还是交通管理部门,都没有使交通法规的政策落到实处。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以罚代管”的现象,在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单纯的进行处罚,没有纠正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产生了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同时,也存在行政处罚的力度不够大,对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没有威慑力的效果,进而造成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不时发生。
3、交通参与人的法律意识薄弱
作为交通参与人的行人以及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是交通道路上的最主要人员,同时也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济南作为全国夏季全国高温的城市之一,出行的居民在夏季闯红灯的人数众多。2014年7月,最高气温34℃在经七纬一、建设路等多处路口,大量居民因为天气炎热的原因闯红灯。居民的交通法规安全意识薄弱,没有意识到闯红灯的可怕后果。交通参与人的另一位主体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影响机动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的重要因素。济南市的多家驾校在指导培训新手的时候,为了提高通过率,对于学员的教学只是针对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考试内容进行,没有从根本上教学员如何驾驶好机动车。学员在驾校中学到的知识难以应付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因此就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
4、交通法律法规难以应对出现的新情况
现有的交通法律法规由于法律自身滞后性的特点,很难应对交通上的一些突发性,比如不可抗力。2007年7月18日,济南市区遭遇超强特大暴雨。由于济南市区地势南高北低,这就导致降水在短时间内大量超出设施排洪能力,造成了道路行洪,部分地区交通严重瘫痪。根据济南现有的法律法规,明显缺乏应对暴雨、洪涝、冒雪等天气的交通应对措施,现有的交通法律法规面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没有良好有效的解决办法,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特殊天气下的济南的交通拥堵现象。
二、缓解济南市交通拥堵的法律建议
1、制定新的交通管理措施控制车流量
1.1 增加控制私人汽车高峰期使用量的规定
济南市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控制济南私家车的道路占有率,制定采取合理的车辆分流制度,在车流高峰期,限制私家车的车流量。该规定的内容包括在车辆高峰期征收车辆拥堵费、加大对高峰期违规车辆的处罚力度、在市中区车流量密集的区域收取高额的停车费等。在高峰期针对市中心的乱停车现象,可以向中心市区的有关单位下发通知,鼓励开放单位的停车场,来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1.2 完善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
由于济南作为泉城的特殊地理条件,很显然地铁在济南是不适用的。因此,济南的公交车成为了缓解交通压力的重要公共交通工具,济南市应大力发展智能公交,制定优先发展公交车的法规。尤其是在遭遇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减少私家车的数量,增加公交车的出行率。济南在鼓励居民乘坐公交车出行的同时,应当给与居民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制定有关规定完善公交IC卡出行优惠政策,改善公交车上的服务状况。
2、加大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2.1 交通部门的行政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
济南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交通管理,尤其是在进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罚管结合”,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要在处罚前进行说服教育。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人性化执法,在面对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到的一些突发状况,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
2.2 提高城市交通行政管理的信息化投入
济南城区道路复杂,车流量众多,现有的交通执法人员数量有限,很难及时查处违规车辆。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对公交交通系统的投入,定期检查更换道路上的交通测速器、高清违章摄像头等电子产品,确保行政人员执法的真实与准确性,加大对违法车辆的拦截。同时应该将车辆违法违规现场作为个人信用记录系统中重要的参考因素,从而对交通参与人产生威慑力,进而督促其遵守交通规则。
3、提高交通参与人的交通法律法规意识
济南市政府应当定期向居民宣传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定期以举办讲座,交通安全培训、交通汇演等形式,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同时,针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存在的技术薄弱、安全观念不强等问题,应当定期组织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试。对于拿到驾照以后,三年内没有驾驶机动车经验的人员采取驾照回收政策,重新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再次发放驾照。对于,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允许其重新培训。这样做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其应对突发状况的反应力,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裴娜.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现状的行政法律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3).
[2]郑国中.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社会学思考[J].中州学刊,2014(7):82-86.
[3]连世武.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3.
文/邹佳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