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现状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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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29 14:30
【摘要】小额诉讼程序对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和实现司法的大众化,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这一新增加的条文将一直以来无论是在司法实务界还是学者研究界都极力提倡的民事小额诉讼制度正式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但是,就目前来看,由于民事小额诉讼制度在立法上才刚刚建构,没有在司法实践当中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所以就其自身来说还是有待完善的。
【关键词】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发展。
一、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现状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适用于小额案件的诉讼程序,小额案件是指标的金额较小矛盾纠纷不大的案件,多见于日常生活中数额较小的债务纠纷以及轻微的权利侵害等。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一般在与普通诉讼程序相区别的前提下,指的是只能受理诉讼标的在一定金额以下或具有其他特定性质的纠纷,且关于处理这些纠纷的程序乃至审理的主体都有一些特殊规定的诉讼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我国关于小额案件的处理更多的是被纳入到简易程序之中。新《民事诉讼法》对于小额诉讼程序而言,最大的进步在于首次在立法上对于小额诉讼予以认可,甚至可以说这是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一次历史性飞跃,从此填补了小额诉讼程序在立法上的空白。通过分析条文可以得知,新《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像其他国家一样给出一个具体的受案金额,而是给定了一个参照标准,这就决定了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因地而异。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理应适用不同的受案标准,这样的规定可谓立法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二、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发展
任何制度在创设之初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都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打磨、不断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也不例外,虽然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创设已经是立法上的一次重大的进步,但其仍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发展空间。下面探讨下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发展。
1、明确适用民事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具体类型。
目前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适用民事小额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范围只能根据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只有诉讼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才能够适用民事小额诉讼制度进行审理。由于在立法上并没有对适用民事小额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范围做其他的规定,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一些法官不清楚有些案件是否可以适用民事小额诉讼制度去进行审理。完善民事小额诉讼程序首先就需要明确适用民事小额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的具体类型,不仅仅对适用民事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做诉讼标的额的规定,还需要明确列举一些能够适用民事小额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类型,真正推动民事小额诉讼程序发挥出更为简易化和人性化的作用。
2、明确赋予诉讼当事人对民事小额诉讼程序的选择权。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没有对适用民事小额诉讼制度是法院直接依职权还是可以依据诉讼当事人的自由意愿作出明确的规定,即没有明确赋予诉讼当事人对民事小额诉讼制度的程序选择权,这有可能造成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决定适用民事小额诉讼制度审理案件时,不会充分考虑到诉讼当事人对适用民事小额诉讼制度的感受,更不可能尊重他们对其程序选择的意愿,既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合理解决,也不利于法院的案结事了。在立法上明确赋予诉讼当事人对民事小额诉讼制度的程序选择权,既能消除到底是法院依职权还是尊重诉讼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这种模棱两可的状态,还可以缓和诉讼当事人和法院或者法官之间的矛盾,更好的解决当事人的讼累,提升他们对法院以及法官做出的裁决的信任度。
3、明确民事小额诉讼程序的救济。
任何诉讼方式都有其自身的风险,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民事小额诉讼制度只适用于标的额较小的简单民事案件就忽略了它也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只有对民事小额诉讼制度的救济予以考虑,才能真正发挥民事小额诉讼制度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也有的功能,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发展民事小额诉讼程序,不仅包括上面提到的举措,我们还需要从其他方面对其予以完善,以期更好的发挥民事小额诉讼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独特作用。
三、结语
在我国当前的司法背景下,保障公民便捷的接近司法是构建和谐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条件。小额诉讼程序的意义不单纯只是解决小额利益纠纷,更重要的是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指出了一条具有可行性的道路:构建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以解决许多不宜诉诸法院的案件,保障公民的普遍利益,促成尊重人权的和谐社会当然,在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则进行梳理和细化的同时,不能一味地强调效率而忽视公正,而应当找到公正与效率的最佳契合点,赋予小额诉讼真正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刘瑞川著:《司法的精神》,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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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邱联恭著:《小额诉讼制度与简易诉讼程序法》,三民书局1995年第1版.
[4][日]棚濑孝雄著:《纠纷的解决与程序》,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版.
[5]许建苏:《小额诉讼程序的比较与构建》,《河北法学》,2004年第7期.
文/肖华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