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的法律监管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网上银行,银行业,法律
  • 发布时间:2015-02-02 08:18

  【摘要】在最近几年我国银行业发展迅速,同时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上银行的应用范围也不断的广泛,但由于本身发展时间不长,网上银行设计的内容较多,因此,在我国的网上银行监管体制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加强对于网上银行的管理,国家应当抓紧对我国法律进行完善,保证网上银行的优势得到明显的发挥。

  【关键词】网上银行;法律;监管;

  在近年来,网上银行凭借其本身方便快捷、高效可靠、运行成本低的特点快速崛起,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得到了深入的应用。根据有关部门统计资料,目前在世界范围内,近90%的银行已经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与传统银行业务已经十分接近。在网上银行的使用中,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是资金的安全性问题,因此,国家已经出台多部相关法律进行约束,保证其安全性。在我国第一笔网上银行交易产生于1998年3月6日,是大陆网上银行的发展开端。

  一、网上银行的概念

  网上银行指的是用户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网络交易的金融服务。网上银行的服务领域涉及不仅包括零售业,还包括产品批发、大额业务以及用户与用户之间的小额转账交易。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传统银行与网上银行的业务内容几乎相同,不同点在于将原本银行员工的工作内容转换为用户独立操作完成,但是目前来讲网上银行的作用在短期内仍然不会代替传统银行,只是作为传统银行业务的辅助功能。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网上银行的定义各不相同,美联储对于网上银行的定义为通过互联网来对自身产品、服务以及信息进行销售的手段,参与双方资金交易的中间环节为银行。在欧洲银行标准委员会中,对网上银行的定义为借助网络、计算机、网络电视、机顶盒等方式产生消费行为的银行。在我国对于网上银行的引入较晚,其定义为通过面向社会大众的开放性渠道产生的交易,银行通过专门的自助服务提供的金融保证服务。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网上银行的业务相比,我国的网上银行业务推广至整个银行类的金融机构,这相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网上银行相比具有很强的前瞻性。

  二、我国网上银行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网上银行发展时间较短,同时互联网行业的计数革新速度十分迅速,加上我国本身独特的国情,因此目前网上银行仍然存在部分问题没有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上银行的法律规范程度不足

  目前发达国家的大部分都制定了严格的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对网上银行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但就我国而言,涉及到网上银行领域的法律约束还比较少,应用最广泛的法律为《安全法》和《保密法》两部法律,其主要用途是对网上银行的业务活动以及电子商务交易进行规范化管理,《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暂时没有规定对于网上银行的监管内容。为了保证其正常稳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对于网上银行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对于网上银行的业务规范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帮助,也是表明国家开始重视网上银行发展的开始。随后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了网上银行管理办法,这一办法的发布对于我国的网上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持,为当时银行业的监管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是,虽然网上银行管理办法已经发布实施,但是其设计的层面仍然是在于规范管理,并未上升至法律层面,因此其具备的各方面效力十分有限,某些关键性环节缺乏细致描述;在管理晚上银行过程中,其主要作用是在于审批环节的管理,没有开展全程监控,导致诸多漏洞的存在;缺乏对于服务提供方资质的要求,对网上银行交易规则没有涉及,交易合同具体的适用范围和实际作用没有规定,而且由于在网上银行交易过程中全部是由电子合同来约束的,在该办法内并未准确说明该合同是否合法;在网上银行出现的经济犯罪,对于证据的提取和认定反面缺乏法律涉及,存在法律空白区。

  2、网上银行的准入问题

  维护交易过程可靠、降低网上银行资金风险的首要限制因素是网上银行的准入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在暂时办法中进行说明,对网上银行参与者的资质进行一定程度的说明,主要包括网上银行所对应传统机构部门健全,自身互联网部门已经取得良好的发展,同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能力进行一定的考核,保证其自身具备处理网上银行中遇到问题的能力。虽然已经做出比较全面的规定,但是对于其中的细节的部分没有做出详细的判定,因此产生了较大的随意性,在操作过程中想要切实的保证网上银行的安全性难度还比较大,导致监管部门监管工作没有确切的依据,工作进行难度大。

  3、没有形成统一的网上银行认证系统

  虽然我国在很早就开始进行金融认证工作,但是建设的进展控制工作不到位,对其实际的法律效力没有深入的进行规定。在我国目前的网上银行认证体系当中,往往银行都是采用自己建立的认证体系,在本银行开办的各种业务有自己确定,这样对于其良好正常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不同的网上银行认证体系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只能保证一对一的交易安全性,当由多家金融机构参与时,对网上银行交易的便利性会有很大的降低。

  4、网上银行的国际参与和合作重视度不够

  由于网络本身就是全球性的体系,对于全球都是开放性的,网上的交易也是全球性,因此网上银行可以实现国家与国家的交易形成,同时互联网用户也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自由的进行商品的买卖和金融交易。而目前而言,每个国家的金融法律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别,并且其对于网上银行客户所提供的服务类型也存在诸多的不同,这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法律适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网上银行交易中,我国还没有其他国家达成一定的交易协议,同时也没有设定相关机构对其进行监管。我国的网上银行发展程度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发展程度相比具有很大的差距,法律层面和网上银行实际操作环节我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我国网上银行法律监管的提高

  网上银行的法律监管主要是由银行监管局来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制定相应的规范和制度对网上银行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约束,其主要作用是保证网上银行运行的安全稳定。虽然网上银行的主要作用是在互联网为依托而进行,但其本质仍然是进行金融交易,因此必须由银行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束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我国的银行管理发展轨迹是监管--创新--再监管的发展规律。在互联网行业是目前发展速度最快,同时也是发展变化可能性最大的行业,想要实现一个变化极快的行业发展管理完善需要很长的时间来探索。

  1、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网上银行监管需要落实的首要任务就是对于法律规定的完善,保证健全的法律规定作为处理问题的核心依据。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作为监管部门的执法准则,网上银行出现的各种问题处理将无法可依,这对于网上银行正常发展具有负面的作用。在我国全面的网上银行监管法律还没有出现,导致网上银行问题时有发生,监管部门发现问题但没有足够的法律规定作为支撑,难以对于进行相应的处罚。互联网行业飞速发展使得新的犯罪手段不断出现,因此制定法律的相关必须具有很高的前瞻性,才能将涉及到网上银行的法律制定完备,有效的打击犯罪行为和保证网上银行用户的资金安全。

  对于目前全面建设网上银行法律规定内容存在一定的限制因素,可以在其他的法律中添加有关网上银行交易的约束,例如:将电子票据的适用性方面在《票据法》中进行规定;将电子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和效力纳入《合同法》中;对于资金受到损失的网上交易都可以根据诈骗、盗窃等犯罪类型进行处罚,只需要将可以证明内容的证据提供即可实现对犯罪行为的制裁。

  2、加强对于网上银行准入标准的管理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比较流行的管理模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鼠标加水泥”型网上银行,对于传统银行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不需要进行审批工作,而对于设立独立存贷款业务的网上银行的法人,必须进行必要的审批工作;第二种是对“鼠标加水泥”型网上银行,仅对完全的虚拟银行市场准入实施审核过程。对于我国而言,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网上银行都是采用的“鼠标加水泥”型网上银行,但是由于纯“鼠标”型网上银行必然会逐渐兴起,因此我国的准入标准采用相对折中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其主要内容还是针对虚拟内容进行的审批工作,在该审批模式下不仅能够起到相对有效的监督作用,而且能够极大程度的降低成本,将工作效率有效提高。监管部门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加强网上银行业务的拓展,同时加强对于其审核的细节问题,对其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进行严格控制和把握。

  3、提升国家金融认证工作

  金融认证体系是保证网上银行各方面业务的基础内容,缺乏全面细致的金融认证制度,网上银行就不可能正常的向前发展。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积极参与金融认证制度的建立,保证自身的权威性特点和不可复制性,尽量选择以立法的形式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并且对其建立、运行、管理进行全面的规划和监管。该机构能够在国家金融认证中心的管理下,对金融认证工作进行处理,形成系统性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促进国际合作

  由于国际环境与我国的网上银行环境不同,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采取的措施各不相同,因此,国际上的网上银行业务处理的难度更高,但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特点,其发展趋势必然会呈现全球性的特点,因此我国应当具备该前瞻性,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在法律监管方面,可以对国外的先进管理制度进行借鉴:第一,在处理国际网上银行交易时,应首先以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为主,令当事人选择遵循的合同内容,然后采用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约束;第二,如果当事人没有设定相应的选择时,实行最密切原则,以接受银行所在地区的法律为标准进行各方面行为的约束和管理。

  四、结语

  由于网上银行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结果,同时互联网技术仍然在继续不停的向前发展,因此网上银行的发展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监管制度。目前我国在网上银行的法律监管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国家和相关部门应当积极认真的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制定工作,保证用户资金的安全性,同时加强对于网上银行的管理,使其安全可靠的运行。网上银行业务本身处于起步阶段,虽然世界范围内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内容,但是在国际范围内仍然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进行约束,对全球性推广产生不利因素,因此网上银行的法律监管工作需要完成的工作还有很多,需要的时间还很长,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王宝娜.完善网上银行法律监管制度[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16).

  [2]邱房贵.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与法律监管对策[J].改革与战略.2007(6).

  [3]王艳燕.网上银行法律监管问题研究[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09(2).

  [4]邢琳.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与法律监管探析[J].华章.2011(2).

  文/丁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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