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无因性与票据立法完善的研究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票据,无因性,立法
  • 发布时间:2015-01-29 15:10

  【摘要】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如果具备票据法上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至于票据行为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票据无因性基本璐璐,并通过对票据无因性理论的具体内容详尽叙述,得出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对票据无因性的法律效力和票据无因性原则的相对性地阐述,进一步深化了对票据无因性的理解在本文的最后,笔者指出我国票据立法必须尽快对立法宗旨和有关具体条款进行修改,明确确立票据无因性原则,同时兼顾票据无因性的相对性理论,从而使票据立法更为完善。

  【关键词】票据的无因性;相对性;票据立法;票据立法完善

  一、票据无因性的基本理论

  德国的票据法理论通过分析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之间的关系,认为票据行为无因性,是指票据上的权利并不依赖作为票据关系之基础关系的原因关系。日本的票据法理论虽然承袭了此种观点,但对票据行为无因性理论做出了更为详细的阐述和解释。我国票据法理论基本上继受了德国、日本票据法理论关于票据无因性的理解。二、票据无因性原则的法律效力

  1、票据无因性原则的一般法律效力

  票据无因性原则的法律效力与其创立目的是紧密相连的,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1 独立于原因关系。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即与票据原因关系相分离。

  1.2 文义证券的特征。票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以票面上的记载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内容与票据原因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也不应以此为由更改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

  1.3 举证责任的倒置。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但在票据关系中则是相反的。

  2、票据无因性原则的相对性

  票据无因性主要体现于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的关系当中,其例外情况也是如此,具体情况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原因关系在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效力。在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原因关系的效力直接影响他们之间票据关系的效力,票据债务人可对票据债权人以基于原因关系所产生的事由进行抗辩。

  2.2 取得需付对价。指在持票人取得票据时未给付对价或者给付了不合理的对价时,票据债务人可以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3 合法取得票据。这要求持票人在取得票据时通过合法的手段。

  2.4 利益偿还请求权。当持票人因票据时效的完成而丧失票据权利时,该持票人可以对因时效完成而受有利益的票据当事人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

  三、我国票据立法的完善

  1、我国票据无因性的立法现状

  在我国,票据立法的渊源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我国的立法现状是这三者对于票据无因性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并不相同。

  1.1 票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中关于是否坚持票据无因性表现出的态度是模糊不清的。《票据法》第13条的规定承认了票据无因性。而第21条与87条的规定又否认了票据的无因性。《票据法》中对于票据无因性所持态度是不坚定的,无因性与要因性相互混杂。

  1.2 行政法规。票据行政法规对票据无因性一直持有否定的态度,坚持否认票据的无因性,将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紧密相连。

  《支付结算办法》中第83和第92条规定将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紧密相连,可以体现出我国票据行政法规对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坚决否认的。

  1.3 司法解释。200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14条规定承认了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我国票据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是对于票据立法中对于无因性的态度仍然不明确。

  2、我国票据立法的完善

  综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分析,坚持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十分必要而且迫切的,以下从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具体说明。

  2.1 主观动力。无论从哪一方面,票据无因性原理都具有相当大的价值,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基于票据无因性的票据法律制度是符合经济基础需要的,可以起到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因此,必须尽快在立法中确立票据无因性原则,这也是我国能够更好更快地发展的迫切需要。

  2.2 客观要求。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经济与世界各国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这就在客观上要求中国票据法律应明确坚持票据无因性原则。票据法中大多数规定属于技术性规范,其目的在于保障票据的流通,其中的一些规范已成为国际惯例并被多国国内立法所援用。而票据行为无因性正是一项经过各国长期实践并符合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一项高度技术性规则,为各国普遍遵守。因此确立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对于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与贸易往来具有深远的意义。

  四、结语

  综上所述,票据无因性原则是各国普遍承认的票据法上的重要原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有积极意义,理应为我国票据法采纳,以便更好地发挥票据的流通及信用功能,并使我国的票据立法与实践更好地适应国际大环境,促进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与完善,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钦贤,《票据法专题研究(1)》,台湾三民书局,1986年版.

  [2]李永军、王闻越,《票据法原理与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3]赵新华,《票据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王小能,《中国票据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王小能,《票据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刘心稳,《票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董翠香,《票据背书法律制度研究》,山东大学,2012年.

  文/周晓明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