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丧葬资源尤为紧缺,丧葬行业的监管制度不健全,导致了许多大中城市“天价”墓地的出现。“天价”墓地背景下,“小产权墓”乱象丛生,农村公益用地、农民自用耕地违法占用修建墓地公开对外发售,价格低于经营性墓地,但其存在对于殡葬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土资源的有序利用是十分有害的,本文将就“小产权墓”的产生原因作简要描述,着重突出建立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的重要性。
【关键词】小产权墓;国土资源;乱象之原因
“小产权墓”不是法律术语,在法律上也是没有存在依据的。
所谓“小产权”墓地,只是通俗的说法,正规说法应该叫“公益性墓地”。相对应的“大产权”墓地,则为“经营性墓地”。“公益性墓地”是为解决郊区农村群众骨灰处置问题的公益性骨灰处理设施,还包括公益性骨灰堂、集体埋葬点等[1]。“小产权墓”就是将“公益性墓地”假借“经营性墓地”之名,违法向公众公开销售的墓地。
“小产权墓”的价格比“经营性墓地”的价格低很多,“经营性墓地”被称作“天价墓地”绝不浪得虚名,在大城市里,一平方米墓地二十年的使用权售价在5万到40万不等,“小产权墓”的价格仅为其四分之一,对有购墓需求但无力负担高昂价格的群众很有吸引力。在北京、天津、河北等大城市,许多民众在小广告的吸引下,以较低的价格在附近的郊区、农村的荒地、农田、家族墓地等购置“小产权墓”,严重扰乱了殡葬行业的正常发展秩序,也不利于国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任何事件的发生都不是毫无依据的,“小产权墓”这一乱象的产生可从以下几个原因解释:
一、“人口老龄化”,丧葬行业需求大
中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据统计,2005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达到1.45亿,占总人口的11%,而且每年还在以3.3%的速度增加[2]。民政部2013年发布的《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81亿,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死亡人口逐年递增,对公墓的需求量正面临着考验[3]。“人口老龄化”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尤其是社会保障资源极为紧缺,养老、丧葬行业还未充分发展,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二、传统的丧葬观念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宝库中最为闪耀的一颗星,拥有着塑造民族精神的文化底蕴。然而,传统文化中除了宝贵的精华,也有需要去除的陈规陋习,民众的思想也应该随着时代发展而更加开放。传统思想中认为,人死不能复生,应该风光下葬,有条件的更是要形成家族墓葬群,选择在青山绿水好“风水”地,可以福泽后代,保佑家族兴旺。这种封建迷信思想,促使着逝者的亲人们对选择墓地的要求更高,“殡葬”用地市场更加火热,“天价墓地”的高价施压下,人们只能选择购进“小产权墓”。
三、土地资源紧缺,经营性墓地价格高
在大规模开发建设的经济社会中,土地资源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政府宁愿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开发商进行生产经营来换取财政税收,也不愿将土地用作收入极少的保障性墓地。得到墓地经营许可权的商家,也不甘心只做公益性事业,作为殡葬行业垄断企业,将公墓定价为超出市场价格几倍的垄断价格。就像房价泡沫的快速膨胀,有需求但经济条件不好的民众买不起经营性公墓,没有实质需求,抱着“赚一票”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投资者助长了“天价”墓地的气焰,无奈之下民众只有选择购买“小产权墓”。
四、开发商投机取巧,违规占地
开发商经营公墓是需要当地政府同意,审批手续也十分复杂,在土地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发改委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很多开发商想在公墓市场分一杯羹,但碍于拿不到资质,无法得到经营许可。在看到墓地市场火热,可赚得高额利益的前景后,开发商将眼光瞄准了郊区、农村的“公益性墓地”。这些偏远地区的墓地原本是留给村民使用,但开发商利用农民不懂法律的弱势,再以一定报酬作引诱,仅凭一纸合约,就将村集体所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
五、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弱,易滋生腐败
现行殡葬管理条例多为省级人大或政府出台的行政法规,虽规定殡葬行业由民政部门监管,也规定了一经发现违法出售“公益性墓地”行为即没收所得并处罚款,但民政部门在人手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对殡葬行业的监管是很不到位的,大多依靠群众举报,而没有形成常态化固态化的监督体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上限为几千的罚款,与销售墓位的暴利相比,违法成本太低,滋生了违法出卖“小产权墓”的土壤。政府机构发放殡葬用地建设许可,经营资质,其中也存在较大的暗箱操作空间,易滋生腐败。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监管体系未形成导致了“小产权墓”乱象的大量出现。
小产权墓占用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本质上属于当地居民的福利设施,因此按规定不许对外经营、对外销售。然而,在面向城市居民的经营性墓地无法满足市场需要且价格“蒸蒸日上”的社会现状下,不少地方的小产权墓已悄然开始面向城市居民热销。但选择安葬在小产权墓的城镇户口逝者,其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一些不知情消费者也因诸如“死者为大,谁也不会随便动死人地方”的言论打消了相应的顾虑。综上介绍,小产权墓的大行其道凸显了中国殡葬业管理的不规范及监督缺失,因此,也迫切需要出台对症下药的法律对策,对小产权墓予以定性并有效规范。
参考文献:
[1]《殡葬管理条例》1997版
[2]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R].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6
[3]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R].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中国社科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文/高碧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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