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说理激励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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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29 14:33
【摘要】本文运用激励理论构建保障法官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机制,以期调动法官积极性,发挥其在司法运行过程的主动性,有效推进改革进展。
【关键词】裁判文书;说理;激励机制
通过构建有效的激励保障机制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实现司法资源的最大优化整合,充分发挥司法者在司法运行过程的主动性、积极性,已经成为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需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保障制度,其中激励机制的建立将发挥尤为重要的作用。
一、制度激励
1、立法层面上:将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作为上诉的理由之一如果立法者能提高对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将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列入上诉理由之一,形成对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不重视的倒逼机制,实际上也将形成制度激励的效应,裁判文书的制作者在不愿意案件因为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被上诉的内心驱动下,就会提高对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视,以此为目标就会驱动其发挥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裁判文书说理水平,避免案件因为该理由被上诉。
2、文书样式上,逐步推行公开少数意见制度和文书的署名改革
在我国逐步推行将合议庭的不同意见、经办法官的意见在裁判文书中公开,阐明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是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切实有效的、可行的措施之一。公开合议庭意见的同时要明确经办法官的署名,突出裁判文书制作人的署名,使每个参与案件评议的法官也有参与感和责任感,用精神激励、参与激励法调动法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二、授权激励
1、法官权责上,使裁判文书说理与主审法官的独立审判能够保持一致
我国的合议庭评议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且多数人意见体现在裁判文书上的最终结果,如果主审法官属于少数意见不在文书上体现将难以使主审法官明确、清晰地表达裁判理由。只有在裁判文书说理部分公开每个法官如实根据其内心所形成的意见,才能在各种主客观因素的认定和碰撞中,使案件事实更加客观化、裁判结果更具公平性。合议庭每个法官经过阐明各种意见分歧,最终得出的裁判结果才能更具说服力,也才能促使主审法官更愿意充分说理。
2、人员配备上,让法官助理成为裁判文书说理的辅助力量
为每名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最好实现搭配人员的相对固定,以便法官调度和实现二者之间的有效配合。法官助理不仅要辅助法官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还应当在法官的帮助指导下,秉持对法官负责、对案件负责的态度,加强业务上的学习,查阅相关的法律资料、关联案例,准备和案件裁判、说理相关的参考材料,协助完成办案任务,为法官裁判文书说理提供技术、理论支持。
三、成长激励
1、法官晋升上,将裁判文书说理情况作为是否晋升法官等级的重要指标
我们现在的法官等级晋升是到了一定的审判年限就能自然晋升,缺乏明确的考评标准。将裁判文书说理情况作为是否晋升法官等级的重要指标,可以参考以下方法:一是由二审法官给一审法官的文书打分,计入法官考评档案,二是法官晋升等级时,由其自选20篇说理最为充分的裁判文书,再由电脑自动随机抽取另外20篇文书,一共40篇文书交由法官考评委员会进行打分,得出的分数作为法官是否晋级的重要依据。在职级晋升方面,要建立考评结果和法官等级、职位晋升之间的工作手册和台账,使裁判文书说理水平的高低与法官个人发展直接相关,发挥考评制度的最大效用,最大程度激励人的作用。
2、案例指导上,使裁判文书说理成为法官入选典型案例的必备要件
中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典型案例,经办法官要用心研习,将抽象的法律规定灵活地运用到具体的司法审判活动中,形成裁判文书说理充分的指导性案例,必须将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作为必备入选标准。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性,将极大增强文书制作者的职业认同感、职业信念,是对经办法官极大的职业激励。除了开展指导性案例的评选和编撰外,同时还要坚持开展优秀裁判文书的检查和评比活动,对说理充分的优秀裁判文书进行奖励,将优秀裁判文书集结成册供法官学习和参考,将不说理、说理不清的裁判文书进行公示,及时向经办法官反馈意见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3、审判专家评定上,将优秀裁判文书作为法官当选审判专家的必备要件
当前,对法官的学术调研能力考评标准主要是以学术调研文章的撰写发表为依据,全省法院高层次审判人才的评定标准和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的评定标准全部是以学术调研文章为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活动的通知》上,文书的优秀与否并未列入考核标准,法官真正的办案能力和法律功底是体现在裁判文书的说理上,而这反而成为真空地带无人关注。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像重视学术讨论会那样重视裁判文书说理,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并将获得全省或者全国优秀裁判文书的次数和等次作为全省法院高层次审判人才的评定标准和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的评定标准。
四、公众激励
公众评价上,将公开上网的裁判文书说理情况作为公众满意度的考核指标。
在对案件质量的考评内容上,要增加对法官撰写裁判文书说理水平方面的专业评价、群众评价的考评,将该部分内容列入综合考评的项目中,力求能全方位反映法官的工作实绩。要建立审判管理质效的通报制度,对各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个人的指标数据进行定期通报。可以在现行数字化考核指标的基础上,设计评估表格,由法官自己、法官同事、人民陪审员、当事人、律师、公众对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进行评估。
参考文献:
[1]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法官考评制度一关于法官考评制度与评价制度的调研》,载《法律适用》,2007年第12期第29页。
[2]许娟、许诗谊:《裁判文书说理充分的制度保障——从河南种子案说开去》,载《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5年第18卷第5期。
文/林黄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