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财务造假案背后被侵害的小股东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财务造假,上市公司,小股东
  • 发布时间:2015-02-02 08:05

  【摘要】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财务造假案背后被侵害的小股东,我国关于小股东权益被侵害后的诉讼体制还不够完善,急需引进和借鉴国外先进的制度,法务会计等群体也由此进入了我们的视野。

  【关键词】财务造假;小股东权益;诉讼;法务会计

  引言:本文旨在引导人们看清财务造假案背后小股东权益被侵害的事实,以及认清现阶段我国证券民事诉讼案的处理形势,以期能够帮助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

  近年来,频频曝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多少小股东血本无归,而此时大股东早已抽血逃离,让广大的中小股东成为了刀下冤鬼。而小股东又受自身经济实力、诉讼成本和信息掌握不充分的局限性,在其自身权利受到上市公司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损害时,往往无力与之抗衡。那么我们所要关注的,便是如何维护小股东的权益。

  通常我们所说的股东权利有股东身份权、参与重大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关联交易审查权、决议撤销权、退出权、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等。此外除了上述权利,股东还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其他权利。但事实上,这些权利大多都实质流于形式,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广大的小股东。这是因为其所持有股份少,与控股股东悬殊较大,所以总是处于弱势地位。面对强大的控股股东和掌控经营管理权的管理层,小股东必然会陷于任人宰割的境地。然而随着经济逐渐发展,许多个人奔着投资热挤入股票市场。虽然单看其所持份额较低,但由于小股东数量巨大,也成为了资本市场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所以,加强我国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成为了众多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研究课题。

  其实,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幕后黑手往往是持有公司股票一定份额的大股东。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某些局限性,尤其是股权分置的存在,使大股东与小股东各自的利益趋向相互背离。所以,被媒体舆论曝光的财务造假案中越来越多的是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侵害小股东权益的现象。就拿2001年被曝光的银广夏事件来说,该公司利用配股圈钱、非法收购抽血,欺骗了广大小股东长达7年之久,最终几度跌停使小股东们血本无归。部分小股东采取补仓的方法摊低股票的成本,期望以补仓所买回来的股票所赚取的利润弥补高价位股票的损失。最后却也是连带补仓的资金一同赔了进去,都不知这股市的水面上可曾冒了泡。

  要切实保护小股东的权益,一是要强化日常权利的行使,二是要建立完整的小股东诉讼制度,做到事前预防事后控制。第一点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内,我们要看的关键是在小股东权益被侵害后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第一,建立小股东共同诉讼制度。既然一个人的力量小,那么就将这草根的力量拧成一股麻绳。当控股股东和掌控经营管理权的管理层恶意损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小股东就有权直接提起诉讼和求偿。此时代理律师集合散户,以小股东群体的名义对被告进行诉讼。同时,由于小股东在自身经济方面的限制,国家可以给予适当的法律援助。第二,建立小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当小股东发现控股股东、掌控经营管理权的管理层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现象,而公司法人未对其提起诉讼。此时小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以维护公司的利益为由提起诉讼。这种情况,看似是在损害全体股东共同的利益。但如果长期放任,最终势必损害的是小股东的利益。前面提及的银广夏事件,从中了解到作为小股东律师的严义明代理的民事诉讼案件,1000多名小股东诉讼标的便达到了1.74亿元之多。这时长5年的艰难诉讼,最终却以第三人培鑫公司按原告诉讼请求金额加上追加的利息请求,以每10元支付2.2股银广夏股份的方式代被告银广夏公司向原告进行赔偿而告终。可见仅仅建立完整的小股东诉讼制度的不够的,国家法律同时应该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被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的主要责任人的惩处。杜金岷说:“造假成本低、收益高一直是诱惑经济犯罪的关键要素。只有惩罚力度充足,才能让后来者望而却步,起到震慑作用”。

  在“1·15通知”出台之前法院未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而后法院受理、审理针对12家上市公司的900多起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侵权诉讼,但至今没有一个判例。由于证券民事诉讼本身的广泛性与复杂性,使得我们必须借鉴国外先进的制度以弥补现阶段的不足。在引进制度的同时,还必须要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素质的法官,从根本上解决小股东民事赔偿诉讼的软肋。

  纵观我国小股东的法律保护现状,从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之后,股民集体诉讼有所突破。正是由于这激增的财务造假事件,一批专职从事股民集体诉讼的法律群体应运而生。“1·15通知”出台之前,法院和证监会对小股东集体诉讼是不予支持和鼓励的,所以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而如今国家明确支持小股东维权,在民政部门注册社团法人身份的基金会,由基金会购买持有少量上市公司股份成为小股东,当小股东利益受到上市公司或他人侵害时,由基金会代为诉讼索赔,并且还设立了中小投资者保护基金代偿小股东损失。那么这里我们还要提到另外一类职业——法务会计。随着银广夏、绿大地、万福生科等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丑闻的不断曝光,我们不断在寻找能够发现和防止欺诈舞弊并且维护小股东权益的兼类职业。在此基础上,既懂得财务又熟悉法律的法务会计人员便映入我们的眼帘。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正是由于各界对财务造假案背后的小股东利益的关注,法务会计被业界寄予了厚望。

  最后期望这不断涌现在公众面前的财务造假案件,能够警醒小股东提高自身的素质并推动我国小股东维护权益法律制度的发展。

  文/文成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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