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商法法律价值与经济关系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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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2 07:52
【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秩序越来越需要法律对其进行调整和规范。我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人民大众的呼声,体现了百姓对法律尊严的信仰。社会总体进步离不开经济的开发和建设,生产力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之一,又反作用于经济的发展。民商法作为私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民商法法律价值作为民商法的核心体系,它与经济关系之间存在着不可忽略的联系。
【关键词】民商法;法律价值;经济关系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绝大多数的经济关系由市场根据经济发展的规律进行调整。众所周知,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会存在弊端,只是当它对社会的发展利大于弊时,人们依旧会采用这种经济发展模式。由于商人在经济的追逐当中存在贪婪性,市场经济也存在滞后性和一定的不可调和性,导致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总会出现许多问题。为了避免市场经济问题带来的冲击,也为了经济的更好发展,民商法法律就调整市场经济规范发挥了法律的价值。
一、民商法法律价值
民商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体系,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但是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却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法律。这是因为民法作为私法体系,它所含有的法律规范设计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在人们的生活领域中,经济活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民法的一个重要法律内容即为民商法。在经济关系中,人们最重视经济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性,民法保护了经济交易的安全性,而民商法法律价值之一就体现在经济交易的效率性之中。
我国是一个欣欣向荣的发展中国家,人们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离不开经济贸易等大宗的市场交易,更加离不开商品和货币的交换。所以因为经济关系而产生法律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如果每一次都采用庭上法律解决日常经济关系问题,那么人们的交易效率势必会受到影响。所以,要使民商法法律价值深入人心,让其法律价值去规范人们的经济活动。
二、经济关系
在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就是经济关系,我们也称之为生产关系。人类的生存离不开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生理需求,这些生理需求就是物质生产和再生产中所形成的一种相互性关系。经济关系它包括了两种关系形式,一种是生产过程中人和人的经济社会关系,另外一种就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一系列作用所组成的生产关系体系。这两种关系形式共同作用于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实际发展中会因为社会经济秩序问题导致出现法律问题。那么此时就需要调整经济发展的民商法进行关系的调和,而这种调和正如前文所说离不开民商法法律价值。由此可知,民商法法律价值与经济关系是一种微妙的不可缺少的事实存在。
三、民商法法律价值与经济关系
民商法法律价值是用来表示经济关系中满足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或者行为人主体客体的有用性。法律价值所追求的目标不外乎是调整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的经济财产关系。在经济关系中追求安全、有利、和谐的经济交易,而民商法法律价值也体现了公平公正、社会效益和社会利益的精神。二者相似又有区别的核心理念让我们在探讨民商法法律价值与经济关系中有了大致的追寻方向。
1、民商法法律价值与经济关系的统一性
民商法法律价值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交易的正义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进行经济暴力牟利。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中会把不具备正义和公平公正的企业自行排除在外,这依靠于市场消费者的选择。从这一个层面上,我们可以认识到民商法法律价值与经济关系具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的高度相似也说明了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关系的指引者,若无这种统一性,市场经济关系将会是一团乱麻,民商法也无法得到人们的认可。
经济关系也是阶级关系的体现,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所以在经济发展当中要一切维护人民的经济利益。法律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有什么样的阶级就会有体现此阶级意志的法律价值。我国民商法作为人民的法律工具,它的服务对象就是全体人民。人民当然要求民商法法律价值具有公平正义性,而在特色的市场经济关系当中对于不符合人民利益的企业,人民会自觉的抵制其发展。例如三鹿企业,不仅法律要对其进行制裁,人民再也不会选择其旗下的产品。所以说,民商法法律价值与经济关系具有统一性。
2、民商法法律价值与经济关系的差异性
民商法法律价值是体现在它法律规范之中的,而法律的制定结合了社会的实际情况和立法要求。通常情况下,民商法法条法规在文字或者是司法解释中很明确的表达了法律价值观念。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长期的,法律在进行修订之前会采取多方意见高瞻远瞩的进行民商法的立法。民商法在执行的过程中是不能朝令夕改的,这关乎到法律尊严和法律威慑力的问题。可是,我们也知道经济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经济关系也是在不断变化和前进的。那么,如果民商法法律价值无法体现在经济关系之中,就会有许多法律争论,由此形成了民商法法律价值与经济关系的差异性。
民商法法律价值可以表现在经济关系的两个关系形式当中,但是它们二者关系之间的差异性又值得我们深刻思考。民商法法律价值对社会资源具有优化配置的作用,可是当经济关系进一步发展时,民商法法律条文却没有跟上时代的节奏,它的法律价值就无法很好的体现出来。最近网络电子销售企业的上市使得网络销售的经济关系大步向前发展。它冲击了传统的实体店,而且网络电子销售的金融支付问题、产品质量问题、物流服务问题的解决呼声日益高涨,但是民商法法律却没有专一的法律适用,其法律价值也无法投射到此种经济关系当中。因此,民商法法律价值与经济关系的差异性提醒我们在日常消费中要注意保护自身经济消费的安全。
3、民商法法律价值与经济关系的相互作用性
既然民商法法律是为了维护经济关系所制定的,那么它必定和经济关系具有一定的联系。我们知道在指导万事万物的哲学当中,二者的联系性决定了他们必然存在相互作用性。而在实际的法律和经济生活当中,民商法法律价值与经济关系也确实存在相互作用性。这种相互作用性使得民商法法律价值又可以很好的平衡上述关系,使得经济的发展依然在法律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因此保证了经济关系的安全性和效率性。
在经济的发展当中追求速度,因为效率会使生产投入减少到最小化,但是获取的利益可以达到最高。而民商法法律价值也追求一种效率,效率的法律价值在民商法的原则中体现的淋漓尽致,例如民商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就向经济关系的效率偏移。因为民商法效率法律价值的存在使得经济发展更加注重生产速度,而生产效率的加快很好的印证了民商法法律经济效益价值。因此,他们它们二者的相互作用性共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我国经济更加迅速更加安全的进一步发展就不能离开民商法法律价值,因为它在经济关系的调和当中发挥了不可缺少的作用。希望民商法法律价值可以发挥它的功能,使经济关系平衡市场经济的发展,以此利于多方生产者和销售者共同获取利益。总而言之,民商法法律价值与经济关系即相互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只要我们可以正确的处理这种微妙的关系,就能发挥民商法法律价值的最大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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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