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我国船员人身权益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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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29 14:32
【摘要】当今社会,船员人身权益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个问题也是我国法律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阐述我国船员人身权益法律,找出法律空白,再通过对比分析、定性分析等方法来分析问题,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船员法;人身权益
一、前言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臻成熟,对于复杂多变的海上环境有了较先进的设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来抵御各种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海上风险。船员作为海上运输的重要参与者,有其自身的职业特点,比如劳动时间非固定、工作和生活环境不卫生以及离岸时间较长等。近年来,围绕船员发生的权利纠纷的发生愈加频繁,海难事故的不断发生对船员个人和国家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特别是,2011年10月5日发生在湄公河金三角区域的湄公河惨案,我国13名船员被大毒枭糯康掌控的犯罪团伙劫持并残忍杀害,在这些无辜生命消逝的瞬间,人们渐渐意识到船员人身安全权益以及其他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文主要研究船员权益保障的对策,使船员的合法权益有法律这一坚固的盾牌来保护,从而为航运市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我国船员权益的特点和问题
1、船员人身权益
船员的人身权利是指船员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2、我国船员人身权益保护特点
在现今我国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中,还未形成一个健全的船员权益保护系统,所以我国国内的船员权益保障的执行现状处于一种滞后状态。如今船员权益保障的滞后性制约了我国船员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加暴露了我国法律关于船员权益保障的空白和缺陷。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关于船员权益的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劳动法、海商法、船员条例、船舶登记条例、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地方性行政法规和规章中。法律规定的分散,使得我国船员权益立法统一迫在眉睫。
3、我国船员权益保护问题
本文主要讨论从船员人身安全保护以及人身伤亡赔偿。船员的人身安全问题为什么应该受到重视,理由很简单,海上环境的风险性大,我国船员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正在受到严重威胁。2011年10月5日发生在湄公河金三角区域的湄公河惨案,我国13名船员被大毒枭糯康掌控的犯罪团伙劫持并残忍杀害;2012年3月30日,一次发生在太平洋岛屿附近的激烈冲突使得一名中国渔民被枪杀,25名中国船员被帕劳警方拘捕后遭虐待。我国船员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正在受到严重威胁,自然应受到重视。
三、船员人身权利保障问题分析
讨论船员人身权利问题,必须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我国法律直接调整的人身伤亡侵权;另一种是涉外人身伤亡侵权。关于前者,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侵权行为法》、《刑法》以及《海商法》中的特别规定等。关于涉外的船员人身伤亡事件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规定的适用范围、责任承担、赔偿的最高限额以及最重要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范围和计算方式。受害人的工资收入差额是具体的计算标准,即损害前与损害后的收入差额。这其实就是法律中关于恢复原状的补偿手段。这一规定使得收入决定了受害人可能得到的补偿额,但是法律却没有考虑收入差距的现实问题。收入高的人得到的赔偿多,收入低的人就只能得到很少的赔偿。生命是无价的,法律当然不能嫌贫爱富。笔者建议这类问题上应更多考虑生命的价值,而不是仅仅用工资收入来衡量。
四、船员人身权利保障建议
1、船员人身纠纷发生前,要防患于未然,至少明确以下两点:
首先,船东对于船舶安全行驶区域的责任:在船员人身安全有可能受威胁以及已经受威胁的情况下,船员应该依法享有要求安全遣返并取得遣返费用的权利;在船方不顾船员安全的情况下发出向不安全航区行进的指示时,船员不仅可以单独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赔偿的权利;
其次,国际公约规定,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的商船上不能配备警察,不能携带枪支弹药等武器。但是,当船舶遭遇海盗或者其他暴力事实时,我国法律应该赋予船员一些特殊的权利。即船舶可以配备某些防身设备,在必要情况下,船上的安全警卫人员有权利用该设备来保护船上人员的生命安全。
2、发生船员人身伤亡纠纷后,伤亡赔偿的责任问题应如何解决呢?
对于这个问题应区分两种情况,即按照索赔请求是向本船船东还是他船船东提出的区分。一、若对本船船东提出索赔,无论是合同之债或是侵权之债,都是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船员都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对于船员应得的赔偿金额,以船员伤势情况、经济受损情况、精神伤害程度等指标来确定。虽然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的规定可能使得船员从船东处取得的赔偿不足,这样的情况只能由保险公司来补偿,因此船员的人身伤亡赔偿和船员保险是紧密相连的;二、若向他船船东提出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船员与他船船东无合同关系,船员只能以侵权的名义来索赔。当然,向谁索赔应该由船员选择,船员索赔不影响船东责任方之间的责任划分和追偿权利。
五、结语
船员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的解决任重而道远,完善法律制度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所在。通过对船员权益保障的现状分析,希望笔者提出的建议能够丰富这一领域的学术研究,更能唤起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船员权益保障,共建和谐、法制社会。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商法[M].2001,法律出版社.
[2]蒋凡.我国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0.
[3]尹伟民,王文生.船员人身伤亡赔偿的责任基础[J]世界海运,2004(03):37-38.
文/周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