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群众路线 建设法治政府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群众路线,法治政府,
  • 发布时间:2015-01-29 14:49

  【摘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认识论与群众工作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群众路线作为我国政治逻辑中民主的基本概括和本质体现,对于法治政府的建设发挥了关键作用,具有独特功能。同时,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人民的民主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群众路线与法治政府二者价值取向、实践主体和发展路径等方面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必然联系。

  【关键词】群众路线;法治政府;依法治国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基于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方法。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和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部署。与此相适应,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加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通过打造法治政府,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建设法治社会,保障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实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面改革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因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建设法治政府之间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

  一、群众路线与建设法治政府的密切联系

  1、群众路线高度契合了建设法治政府的价值取向

  建设法治政府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因此,对群众充满深厚感情,把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对群众负责、为群众谋利,并通过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就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价值取向。

  群众路线高度契合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价值取向。一方面,我们党代表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高度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畅通人民群众创造幸福美好生活的渠道,为人民群众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开辟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将维护和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和价值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明确提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群众路线与建设法治政府的价值契合,通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来实现;通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方式来实现。它体现在不断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广大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之中;体现在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有序地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中。

  2、群众路线推动形成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主体

  在我国,法治是人民意志与利益的体现,人民自然就是法治的主体,因此,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主体是人民群众。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在发动群众之后,非常重视建立健全群众组织生活,注重对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这些启蒙和教育都是通过群众路线的方式实现的。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党通过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武装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等多种方式,使人民群众成为既符合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要求、又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主体。

  使人民群众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主体,必须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团结起来,把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依法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证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切实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3、群众路线不断开辟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发展路径

  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群众路线集中反映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根本性要求。民主集中制原则应用到党所领导的各项建设事业中,反映和体现在党的群众路线中,同时法治政府的重要特征。

  现阶段,日益增强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不仅转化为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自觉行为,而且还转化为公民对法治进程的积极参与行为,成为推动法律发展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力量。

  无论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还是法治政府建设,公众参与从内容和形式等方面都必须与时俱进,力求创新。必须看到,形成于革命战争年代的群众路线,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其主体是有限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群众路线必须适应时代潮流发展的需要,适时深化其内涵,使其结构更趋合理。同时,群众参与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必须进行创新和拓展,使群众路线真正成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平台和有效载体。此外,还要健全公民参与制度,完善公民参与机制,拓展公民参与渠道和途径,使公民参与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轨道。

  二、践行群众路线建设法治政府的路径思考

  1、建设法治政府要坚持群众至上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意味着服务于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的归宿,人民的利益也必将高于其他任何利益。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而言,一方面,作为普通公民的角色,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意识到自己与其他公民一样,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任何特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决不能形成高人一等的错误感受。另一方面,作为国家公务员的角色,必须意识到手中的权利来自于人民,唯一能做的是秉公执法、为民办事,利用手中的权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不是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保护伞,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关系、搞人情。要坚定职权法定意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源于人民、源于法律,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意识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只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才能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也只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设定的范围和要求去行使权力,才能保证权力的行使不会超出限度,才能避免滥用行政裁量权的出现。

  2、建设法治政府要依靠群众参与

  法治就是让国家公权力在法律的约束下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祉,维护公民权利,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其中不仅包含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法理意蕴,更意味着国家的方针政策应当依靠群众的广泛参与,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才能确保权力真正“为民所用”。要坚决克服立法的功利化倾向。对于某些部门或单位以立法为幌子谋取私利,甚至损害公民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坚决制止并给予严厉处罚。对于那些为了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为了局部利益牺牲整体利益的行为更要予以坚决打击。要保证立法的时代性,顺应时代变迁和客观形势变化的要求,对已出台法律进行适当完善和修订,对出台时间久远且长期没有修改、适时调整社会呼声较高的法律法规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对确实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要坚持“开门立法”,在保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关注人数较少群体的正当利益,听取来自各方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社会公众法律基本权益,使尽可能多的群众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并在具体的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予以体现,使其合理的诉求、合法利益得以实现。

  3、建设法治政府要维护群众利益

  法治政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疑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与党的群众路线存在着天然的契合。衡量法治中国建设成败的一个重要指标应当是群众利益是否得到了最有效的维护。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一丝不苟地履行执法职责,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确保执法人员能够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依法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的必须遵照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做到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而不是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出发,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一个公民的正当权益都得到有效保护,让每一个违法行为都得到应有的惩罚。

  文/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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