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下我国法制完善之必要性及其原则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法制建设,必要性,经济全球化
  • 发布时间:2015-02-02 08:03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革命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的交往日益频繁,各国的社会、经济、生活联系日益紧密,也日益一体化。我国在国际的反倾销案例中屡屡败诉及广大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遭遇的众多壁垒,就表明经济区全球化下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关键词】技术革命;一体化;经济全球化

  一、经济全球化的内涵及表现

  1、经济全球化的内涵

  “全球化”一词最早由美国学者西奥多·莱维特(Theodore Levitt)发表于1983年的《市场全球化》一文中提出,用以描述此前20年间国际经济领域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即商品、服务、资本和技术在世界性生产、消费和投资领域中的扩散。他在文中大胆预言,全球化的时代已然来临,全球性公司将在世界每个角落销售其商品与服务。[1]当然,全球话也被用来形容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其他领域的现象,但更多的是形容经济现象,所以,可以说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化的主要内容。

  关于经济全球化的内涵并没有一个被大家所普遍接受的定义,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认为:“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者和投资者的行为日益世界化、国际化,其实世界经济是由一个庞大的单一市场和生产区组成的,而不是由各国经济通过贸易和投资流动连接而成,区域或国家只是分支单位而已。”[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认为:“全球化是指跨境货物和服务贸易及国际资本流动的规模和种类的增多,以及技术更为迅速和广泛的传播,使得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日益增强。”[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市场——金融、产品、劳动力——更紧密一体化的过程”,表现为“货物和服务市场、金融体系、公司和产业以及技术和竞争的日益国际化”。[4]虽然,上述对于全球化的定义莫衷一是,但至少也存在着一些共识:第一,经济全球化是一个过程;第二,经济全球化是资源突破国家界限的流动;第三,经济全球化包含了诸多不同要素和层面的复杂过程。

  那么,究竟什么是经济全球化呢?根据联合国贸发会的报告,全球化包括自由市场、贸易和信息及投资流动的一体化,它涉及交通运输、通讯及人为的一些因素诸如关税、外汇管制和配额等对自由贸易和投资的影响。[5]据此,笔者认为经济全球化不仅指劳动、资本、技术、商品、货币、资源等要素在国际市场中的合理流动和有效的组合配置,更是世界各国的国家利益在整体磨合的过程中,所达成的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各国协调意志而且可以弥补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缺陷的一种制度安排,且它不仅是一种现实的状态,是一个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也是历史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更是我国面对全球化解决新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2、经济全球化的表现:

  2.1 全球化的生产,跨国公司日益成为世界经济的主导力量;

  2.2 全球化的市场,国际贸易的发展,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的火车头;

  2.3 全球化的资金,国际金融迅猛发展,资金在各国自由流动;

  2.4 全球化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2.5 全球化的信息传播;

  3、经济全球化的实质:

  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由发达国家主导,以跨国公司为主要动力,全球资本、技术、劳动力等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配置、组合。

  4、经济全球化的动力:

  4.1 科学技术的发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进而作为一种推动全球化发展的力量;

  4.2 国际分工促进了劳动工具的改进,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的效率,并成为推动全球化的力量之一;

  4.3 全球化的信息传播;

  4.4 全球化的资本流动;

  4.5 国际金融的一体化发展;

  4.6 自由贸易区的出现和发展;

  二、经济全球化影响法制,成为我国法制完善之必然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化等方面均产生了重大影响,就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而言,至少应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经济全球化下,法律的创制主体更加多元化,我国也不可例外。经济全球化下既存在以国际组织为基础的各国协商制定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及区域贸易协定,也存在着非由国家间协商制定的行业规则等,可以说,创制主体的多元化打破了传统的国家中心的法律体系,由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的联系是日益紧密的,所以我国就不可能置身于全球化之外,也不可能置身于多元化的法律体系之外,因此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加快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完善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这一发展趋势的必然。

  第二,经济全球化下,要求法律的调整对象要更加丰富和广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未曾出现过的新问题、新现象和新关系,这些新问题的出现要求法律的调整范围要不断扩大、调整的对象也要更加广泛和丰富,这就要求一部法律应尽可能的同时涵盖生产、投资、贸易、金融、环境等多个领域,多年来,虽然我国的法治进程也在不断地推进和发展,但仍有待完善。所以,经济全球化下,要求加快我国法制建设进程是其必然。

  第三,经济全球化下,各国法律发展的趋势是其内容日益趋同化,这就要求我国坚持以国家具体国情为基础,以国际相关法则为参考,不断地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以加快我国法律与国际相关法律一致化的进程。我们知道,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的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赖也在不断加强,与此相适应,全球及其国家范围内的法律规则都在日趋整合,这些不仅表现在各国国内法中,更表现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中。所以说,在经济全球化下,要求我国加快法制建设进程,快速地与国际相关法则接轨也是其必然。

  三、经济全球化下,推进我国法制建设应坚持的原则

  1、可适当调整对传统国家主权理念的认识,并尽可能地化解经济全球化的矛盾、争端与分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以国家为中心的传统的国家主权理念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客观理性地认识国家在世界发展中的历史地位,把握主权国家在现实情况下的挑战与机遇,对于我国人民相当重要,也是应当首先解决的问题。经济全球化下,我国长期坚持的以国家主权为基本原则的外交策略面临严峻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外交策略中应坚持适当调整我国对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的认识,并尽可能地化解经济全球化的矛盾与分歧的原则,这里也要明确,适当调整并不等于完全放弃,只是说要进行适当和适宜的量的变动而不是性质的变化。此外,由于经济全球化下,主权国家依然是国际交往的主体,是国际关系的主体,所以,在经济全球化下我们可以和适宜的有些转变,但要把握好一个度。邓小平曾经说过:“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的余地的。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何况,经济全球化是建立在各个主权国家自愿参与的基础上的,全球化功能的发挥取决于各个主权国家的配合及其真诚合作。任何无视国家主权的决定和行动,都只能是毁灭而不会是促进经济的全球化。所以,经济全球化下我国仍要坚持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不可动摇的基石,但可适度调整的原则。

  2、要坚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步伐,时刻致力于健全我国的法制环境的原则

  加快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顺应世界贸易组织的市场化规则,建立开放、统一而又竞争有序的市场是WTO对我国提出的基本要求。经济全球化的基础是多边的贸易体制,多边的贸易体制又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对我国而言,只有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才能使我国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当然,我国也是高度重视与市场化进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的,但就我国当前的法律环境来看,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虽已基本健全,但还是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仍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3、要坚持积极参与和制定新的经济全球化法律法规,以促进国际经济法律新秩序的形成的原则

  由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掌握资本、技术的发达国家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所以我们应当明白世界贸易新体系形成和发展过程是不平衡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始终处于不利地位。由于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再加上技术、资本等的限制,使得我国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为了改善这一不利条件,我国应加强同其他国家的合作,并坚持积极参与和制定新的经济全球化法律法规,以促进国际经济法律新秩序的形成的原则,以期世界各国都得以获得充分的进步和发展。

  4、要不断完善我国《对外贸易法》关于国际服务、技术贸易的相关规定

  长期以来,货物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总量中占据绝对优势,而我国的服务和技术贸易由于其起步晚,发展水平低,速度慢,相关的法制建设更是不完善。但是,随着货物贸易白热化状态的出现,未来国际贸易的竞争将会转向服务、技术领域,这就要求要对我国《对外贸易法》做相应的完善,改变其过去突出规定国际货物贸易的格局,增加对国际服务、技术贸易的相关规定,以适应未来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并对我国国际服务、技术贸易的发展起到切实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See Theodore Levitt,The Globalization of Markets,Harvard Business Review,Vol.61,No.3,1983,pp.92-102.

  [2]IMF,World Economic Outlook:A Survey by the Staff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May 1997,at 45.

  [3]IMF,World Economic Outlook,supra note 3,at 45.

  [4]Angel Gurría,Secretary-General of the OECD,Managing globalisation and the role of the OECD,< >,20 September 2006.

  [5]OECD,Measuring Globalization:OECD Handbook on Economic Globalization Indicators,OECD Publishing,2005,at16.

  [6]慕亚平.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法问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7]顾肖荣.国际法的理念与运作[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8]王传丽.国际贸易法─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9]赵维田.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法律制度[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文/沈贾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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