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方法及方向浅论

  • 来源:学习导刊
  • 关键字:婚姻,主观,法律
  • 发布时间:2014-12-23 15:24

  当今中国,各部门法学的研究正方兴未艾,如火如荼,而婚姻家庭法学则相对幼稚和落后。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新挑战,更新研究方法,应是重点研究问题之一。

  一、拓展视野,拔高理论基点

  系统论方法作为法学研究重要方法之一,应该在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中得到重视。

  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是其社会性,从古至今,从没有超历史、超社会的婚姻家庭。既决定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也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还服从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受控于政治、法律、宗教、道德、风俗习惯、文化观念等上层建筑。婚姻家庭法学需要把握辩证关系和作用规律。

  在理论研究方面可以确定以下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如婚姻家庭与自然环境;婚姻家庭与生产力水平;婚姻家庭与商品经济;婚姻家庭与社会文化;婚姻家庭与社会结构;婚姻家庭与社会民主化;婚姻家庭与生活方式;婚姻家庭与人的素质;婚姻家庭与科学技术;婚姻家庭与社会规范;婚姻家庭与社会伦理;婚姻家庭与“一国两制”;婚姻家庭与对外开放等。这些问题是构成现代化社会有机整体的能动要素,共存于现实社会中,互相制约,互相渗透,没有绝对分界婚姻家庭法学只有首先对这些宏观论题予以研究和解决,才能将本学科根植于中国社会改革开放、提高生产力水平、发展市场经济、实现高度文明和民主的现代化坐标系上,为婚姻家庭法学在新的时代走出困境,全面引导和控制婚姻家庭变革作出定向选择。

  二、找准方向,构建合理理论模式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的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其特殊性体现在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人的个体需要与人类社会需要的矛盾兼容一体。婚姻家庭法的价值重心选择有三种可能,一是以人的自然需要和个体利益为确认和保护重心的个体本位;二是以社会需要和社会利益为中心的社会本位;三是将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合为一体,协调兼顾。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使婚姻家庭法价值选择具有双重性:一是通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极大地满足社会成员个体需要的追求与满足,保障个体利益;二是要求个体服从社会,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这使决定了婚姻家庭法确认和保护的本位主体为社会和个人。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在微观层次上的研究应两个方面,一是研究在婚姻家庭中自然的人和社会的人,二是研究婚姻家庭中的社会利益机制。这种研究应在马克思主义基本方法论的指导下,容纳新思潮,开放方法论,运用行为科学和价值论的原理、方法,将婚姻家庭法学引入行为法学和价值法学的新视野。由于人的行为具有复杂性、动态性,表现在既具有自然的、社会的、环境的、历史的、文化的等多种客体化的内容,表现一种身不由己的必然性选择;也表现在自身生理的、心理的、价值观的等多重主体化内容。

  婚姻家庭法学对人们在婚姻家庭中的行为进行研究,要把握两个要点。一是决定和制约人的婚姻家庭行为的客观机制,理解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每个人并不是单一的主体,而是被客体化了的主体;二是要把握人的婚姻家庭行为的主观能动机制,揭示其主体性特质。

  三、研究规律,开辟婚姻家庭法社会学的新天地

  法律走向社会,实现社会化,必须依靠一定主体的操作和全体社会成员的遵行,这是法律的运行、流动、变异、转化。婚姻家庭法是社会和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内容、形式、功能、效果等诸方面不仅呈现于法典条文,也深隐在社会母体中同时,婚姻家庭法亦不是静止的规则体系,在形式上它表现为具有明确性、稳定性的规范条文,实质上则是由活生生的制度中活生生的人所进行的多方面活动。

  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对婚姻家庭法的研究,既要在历史哲学、价值哲学和逻辑推理的静态方面有所研究,也要做好规范注释性分析,还应突破传统的法学研究定势,变换研究视角,把握婚姻家庭法的社会机制和运行机制。

  婚姻家庭法社会学对婚姻家庭法的研究,应反映出三个基本要求:

  其一,研究视野要广阔,调整广度和深度、扩大视角。

  一是以广阔的社会为背景,研究婚姻家庭法的社会环境,把握社会诸因素对婚姻家庭法的影响,揭示婚姻家庭法与社会变革、发展之间的互动辩证关系,实现法社会学通过法研究社会,通过社会研究法的基本逻辑。二是以“行动中的法”为重点,研究其运行规律,把握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及改进方向。三是从抽象的概括法的作用转向从现实生活中研究婚姻家庭法的实际功能,把握婚姻家庭法的社会实效。

  其二,要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进行综合性研究:通过研究哲学、社会学、统计学、文化人类学、伦理学、心理学等汲取营养,通过融合法学所内涵的特有原则和规律,建立起婚姻家庭法学构建新的理论模型,充实丰富的概念和命题,提供灵活多样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性方法。

  其三,走出理论殿堂,发展应用性研究。抓住现实社会婚姻家庭法律现象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微观化、实用化、多元化科学分析,使婚姻家庭法学由静态研究转向动态研究,由定性研究转向定量研究,由平面研究转向立体分层研究,实现既能显示婚姻家庭法学的理论广度、深度和高度,又能保证其与社会现实紧密联系,来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指导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变革和法制建设,展现其社会应用价值。

  秦少鹏(河北省委党校2013级法学专业研究生)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
阅读完整内容请先登录:
帐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