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解和把握《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新观点、新举措,对不断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步伐、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笔者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重视解决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谈一点粗浅的学习体会。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完善法律部门。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主要包括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各项权利;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善机构组织法;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立法;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民生立法;加快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立法,完善自然资源、国土开发、环境保护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等,使法律部门更加健全。

  2.健全立法体制。充分发挥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法律化倾向,必须健全立法体制。按照四中全会《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一问题将更为凸显。我们应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机制,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增强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发展改革稳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3.改进立法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必须健全立法起

  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法技术。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4.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提高立法质量是关键。提高立法质量,要在立项、起草和审议三个环节下功夫。在法律草案中,有必要明确规定实施法律所需要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等内容,明确违法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为保证法律实施,制定或修改法律,其配套法规要与法律草案同步起草,在法律通过后及时出台。在审议阶段,要逐步为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立法助理,常委会会议要适当延长会期,逐步引入辩论机制,并向公众开放。

  5.保证公正司法。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是定分止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做到定分止争,司法必须公正,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不仅难以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甚至可能激化和聚集矛盾;司法还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发挥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作用,司法必须公正、公开、公平。为此,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6.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类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增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是建立完善行政公开、司法公开等事项的清单及其公开范围办法,推行办事程序公开、规则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冤假错案预防纠正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违法违规责任追究。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为了充分发挥党对依法治国事业的领导核心作用,从完善政策和体制机制方面来看:一是要切实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宪法原则,坚持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权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二是党中央应当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召开一次中央全会;成立中央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国依法治国事业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党的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纲要,领导和指导全党和地方党组织的依法执政工作。三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党法、党政、党民等重大关系,努力从制度和程序上落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从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上保障“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得到全面落实。

  三、创新普法方式,扩大普法覆盖面

  实行法治,并不是一般地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度就够了,还有赖于全民法治观念的提高,这是实现法治的思想前提。因此,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普法效果,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社会转型、矛盾凸显的当前形势下,要引导全体人民通过法律程序来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文明解决纷争,要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比如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院等活动,扩大普法工作覆盖面,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各类问题、依靠法律法规实施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立足中国,放眼世界

  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面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要求,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中国人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重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还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朱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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